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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环境保护部等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我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其中镉、汞、砷、铜、铅、铬、锌、镍8种重金属及六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3类有机污染物点位超标率较高。
“对环境敏感地区,当地政府应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制定和实施更严格的地方重金属等排放标准,并严格环境执法。”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谷庆宝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专访时说。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应“因地制宜”
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来看,我国西南、中南地区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十分丰富,镉等重金属元素的本底高,加上迄今已有上百年有色金属开采历史,长期的矿山开采、金属冶炼等排放造成土壤污染;长三角、珠三角、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工业发达,生产活动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导致土壤污染问题较突出;而重污染企业用地、工业废弃地、工业园区、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场地、采油区、采矿区、污水灌溉区和干线公路两侧的超标点位分别为36.3%、34.9%、29.4%、21.3%、23.6%、33.4%、26.4%和20.3%。
谷庆宝说,上述地区都是重金属污染比较严重的地方,也是土壤污染状况重点调查的区域。
“仅从标准看,我国现行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和重金属排放标准,已经比较严格了。”谷庆宝说。
记者查阅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该土壤标准分为三级,各级标准的镉、汞、砷、铜、铅、铬、镍等限值并不相同。据规定,一级标准是为保护区域自然生态、维持自然背景的土壤质量的限制值;二级标准是为保障农业生产,维护人体健康的土壤限制值;三级标准是为保障农林生产和植物正常生长的土壤临界值。
谷庆宝等专家举例说,我国《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规定,大米中镉限量标准是0.2毫克/公斤,这与欧盟标准是一致的;日本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均规定大米中镉限量标准是0.4毫克/公斤。相比之下,我国标准并不宽松。
大气和水污染具有流动性,分布比较均匀,但各地土壤性质差异比较大,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慢,导致土壤中污染物分布不均匀。因此,谷庆宝认为,从全国范围来说,再全面加严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并非是一件很急迫的事。更关键的是,应该对环境敏感区域或重金属本底较高、污染较重的地区,制定并实施更严格的地方环境标准。
其实,这样的先例在国内并非罕见,比如太湖蓝藻事件暴发后,太湖流域率先制定并实施了污水排放一级A标准,与当时全国实施的一级B标准、二级标准相比,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等指标要求仅为后者的1/2或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