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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记者顾瑞珍 吴晶晶 余晓洁)重霾频袭、跨界污染、源头告急……一系列环保难题久治不愈。在百姓的期待中,时隔25年后,修订后的环保法终于“出笼”。
环保法修订案草案历经四审,24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
“重典”治污。这部承载着众多关注的法律,力图破解哪些环保难题?是不是一部最严厉的环保法律?能不能真正调动公众参与到环境监督和保护中?
雾霾治理入法 具有更多针对性
“以雾霾为代表的环境污染公共事件,在最近几年高强度频繁发生,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修订后的环保法第47条对此专门作了规定,增加了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环保部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说。
新修订的环保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作出了更多有针对性的规定,如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等。
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英民说:“区域联防联控,是目前我们应对环境污染,尤其是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非常重要的措施。正在紧锣密鼓推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雾霾天给公众健康带来严重威胁。为此,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
“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说到底也是为了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民享有适合安全健康生活的环境权、不受环境公害侵犯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冯淑萍说。
首次明确“保护优先”
当前我国发展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刻,发展的需求和环保的矛盾更加突出。新修订的环保法明确规定“保护优先”的原则。
“这是第一次将环境保护置于优先位置,是环保理念上的一次突破。”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认为,环境保护由上世纪70年代的末端治理,到80年代的防治结合,到90年代的过程控制,再到现在的保护优先,应该说,环保理念一次又一次升华。
为确保“保护优先”原则落到实处,法律作了一些制度上的安排和创新,如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在制定经济、技术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骆建华说,“这实际上为政策环评打开了大门。”
“新法还要求重点区域、流域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这为全国总体环境质量改善提出了制度目标、时间表和路线图的具体要求。再如对重点敏感生态地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等等,都体现了保护优先的原则。”骆建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