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水污染事件官方未解释原因 市民吁信息公开

2014年04月25日10:4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水污染事件 微博 氨氮 武汉

受影响居民抢购超市瓶装水

据了解,检测出的汉江武汉段水质氨氮值为1.59mg/L,超过1 mg/L的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此次自来水氨氮超标事件发生后,武汉市政府应急办曾对外宣称,政府相关部门已加强水质检测,污水并没有进入城市自来水管网,但部分地区供水水压受影响,出现断水,30万人口、数百家企业受影响。

为了解此次自来水氨氮超标事件的最新进展,4月24日下午,《法制日报》记者致电武汉市水务集团宣传部,值班工作人员解释,此次事件正由多个部门共同处理,由武汉市政府应急办主管,至于具体负责人是谁,其不清楚,相关事宜也不了解,无法对外透露更多信息。

武汉市环保局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则介绍说,目前,还无法确定造成汉江武汉段水质氨氮超标的具体原因,初步估计可能是由生活污水引发,具体还有待进一步检测核实。

根据武汉市政府应急办公布的消息,目前,受影响的武汉白鹤嘴水厂、东西湖区余氏墩水厂、汉阳区国棉水厂已分别于24日凌晨1时40分、16时10分、10时30分恢复供水。

此次自来水厂停产带来了哪些影响?

今日18点06分,武汉市应急办公布消息称:“今日东西湖区余氏墩水厂停止供水期间,该水厂供水范围内部分居民有大量购买超市瓶装水现象。现余氏墩水厂已恢复供水,水质安全。另,我市瓶装水市场供应充足,全市自来水水质安全,无抢购必要。”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也应公开

对于武汉市政府对自来水厂氨氮超标事件的应急处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戚建刚认为,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单位有义务向社会公开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处理过程以及后续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政府应当对社会公众及时、充分、完整地公开突发事件的信息,而且要持续不断地公开。”戚建刚说。

“是不是应该来个人给我们好好解释一下,我们老百姓是有知情权的,我们需要了解整件事的过程而不只是直接被通知结果。”一位网友在微博评论中说。

水污染事件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如何处理此事也是大家密切关注的焦点。

“监管力度要加大,严格执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水厂停产供水反复,说明水质监测不到位,还没达到国家标准。”戚建刚认为,面对群众的质询,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的“不愿意多说”涉嫌不作为。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由于水厂停产供水、再停产再供水,部分居民目前还是不敢用已经恢复的自来水。

本报武汉4月24日电

4月10日,甘肃省兰州市自来水发生苯污染,300多万市民受影响。尽管政府部门采取了紧急措施,但仍无法令担忧中的市民满意。不少市民质疑,水污染事件被延迟通报。更令人心生疑窦的是,就在一个月前,兰州市有过自来水受污染的“传言”,有关部门当时作了辟谣,对“传谣者”作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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