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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云南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 十二项任务保天蓝云白
《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正式发布,提出了12项大气污染防治任务。
这12项任务中,既有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推进煤炭清洁利用等源头防治措施,也有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深化城市扬尘污染治理等末端治理要求。
《方案》明确,到2017年底,云南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继续保持优良,部分地区持续改善。其中,昆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要比2012年下降10%以上,环境空气优良天数逐年增加;其他州、市政府所在地PM10年均浓度比2010年有所下降,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
雾霾等重污染天虽少,却不忘强化预警
近两年来,全国大部分城市出现重污染天,云南的情况相对较好,但《方案》还是对此提出了预警。
《方案》要求,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合作,建立重污染天监测预警体系。2015年底前,完成省级、昆明市重污染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并依据重污染天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重污染天应急响应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
根据《方案》,曲靖、玉溪及其他环境空气质量不能稳定达到二级标准的城市,要组织编制重污染天应急预案,并纳入当地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淘汰黄标车任务虽重,却不降低标准
《方案》指出,要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在加强机动车环境保护管理中,不符合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并加强在用机动车环境保护定期检验,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机动车环境保护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
针对尾气污染较为严重的黄标车,《方案》提出了明确的淘汰目标: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昆明、昭通、曲靖、玉溪、保山、普洱、丽江、临沧等市行政区域内的黄标车。
同时,在推广新能源汽车和天然气汽车中,各地新增和报废更新出租车、城乡公交车、城建公共服务车、城市物流配送车,要逐步采购天然气、双燃料等新能源汽车。
在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汽油基础上,力争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柴油;2015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汽、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