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代理关系
2002年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下称“《环评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环评机构,应该由建设单位按照实际需要自主选择。
从制度设计上,环评是按照市场经济要求运行的。但一些客户却是环保局的“权力人员”介绍来找陆凯的,当然不是白白介绍,他需要给介绍人回扣。
并且,因为是主管部门介绍,价格上,陆凯也得做出让步。根据2002年《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费用在 5万~6万元;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1万~2万元。3000万~2亿元的项目费用在6万~15万元;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2万~4万。2亿~10亿元的项目则在15万~35万元;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4万~7万元。
陆凯的业务多在15万元之下的范围,砍价之后,再给点儿回扣,已经所剩不多。
接这样的项目好处是审批时容易过关,即便环评报告表或报告书偶有瑕疵,介绍人也自然会帮忙。所以,这样的单子虽然令陆凯不爽他也得接。但如果是自己找的客户,在做环评时就要花费更多心力,因为环评报告到了审批部门“看不惯就卡,找借口拖”,这时候他就得走邝森的路线去打点一下。
“客户找你做环评,项目真正会对环境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是次要的,关键是环评报告得在审批时一次过。”作为乙方,陆凯想拿到钱,就得让客户满意,托关系、花银子也是他熟练操作的“潜规则”。
陆凯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他的境遇在环评行业中一点儿都不稀奇,很多同行都这么干。
邝森和陆凯的行为明显地违背了《环评法》。但在专家看来,这个法的薄弱之处太多,最大的问题就是处罚力度太小,违法成本太低:最高罚款20万元的处罚对一个投资几十亿的项目简直是九牛一毛。
因此,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如松建议修改《环评法》,在项目环评、规划环评的基础上增加对国家、部门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和政策实施战略环评,落实环评结果执行的监督和管理制度,明确环评人员和决策者对环评结果和环境决策影响的终身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