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分区规划模式引发深圳热议

2014年03月29日10:5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深圳 自然宝物去 大鹏半岛 环科院 生态保护

初夏时节下午5时许,西下的太阳洒下余晖将连绵巍峨的七娘山系笼罩起来,下午因游客众多而有些喧嚣的山林又渐归静谧。返程的车辆渐少,但在通往深圳大鹏新区七娘山国家地质公园的路上,仍有不少村民沿途摆摊售卖“窑鸡”、“草莓”等食品。

“新区还没成立前,就听说大鹏要建自然保护区,很多地方连人都不让进;几年前又说建地质公园,去年建好了,好多城里人周末都带着孩子来玩。最近消息更多,一会说要建湿地公园,还要学香港搞个基金会来管,一会又听说一个什么新的保护方式,在我们这要建好多公园,森林公园啊,湿地公园啊,规划挺多的。”在新大村生活了30多年的张老伯对目前大鹏的各种规划感到困惑。

“听说过大鹏的规划总是在变,但我不知道他们在争什么,没有人给我们解释,也没有人来征求我们的意见,我们也改变不了什么。我相信大多数大鹏人的诉求是一样的,就是希望环境好,也能提高生活水平,这个诉求一直没变,希望规划能够考虑到我们的意见”。

如何因地制宜选择、创新大鹏半岛生态保护模式并最终形成科学的生态保护规划?去年末,国内生态环保领域权威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和非常熟悉大鹏半岛现状的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提出了大鹏半岛生态分区保护模式,为大鹏半岛生物生态资源、自然遗迹和典型生态系统分类分级管理提供了一个崭新视角,也为后续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开辟了领域。目前这一分区保护模式在深圳引起了广泛关注,并引发业内对各种生态保护模式在大鹏半岛的适用性、大鹏半岛生态保护管理机制创新、深圳生态保护法治创新、生态保护规划的制定、生态文明制度创新等话题的讨论。

业内表示,通过这些公共讨论,人们对大鹏半岛如何进行生态保护的认识将会进一步深化,“这有助于在法律框架下,摸索、创新出最适宜大鹏半岛的生态保护模式,并为国内其他地区的生态保护工作提供经验借鉴。”

大鹏半岛多样性催生“混搭”保护模式

据了解,大鹏半岛很多规划一直处于变化之中,以大鹏半岛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为例,2010年,大鹏半岛市级自然保护区成立,随后的4年中,《大鹏半岛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历经4次修改,至今仍未正式出炉。

香港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杜鹃认为,大鹏半岛是个多样化区域,在300平方公里的半岛上,有着森林、海洋、湿地、人文古迹、现代都市甚至核电站,这种大跨度的多样性非常罕见,“机械套用现成模式可能不切实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创新保护模式。”

据介绍,目前已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小区等多种保护方式。这些保护模式各有其利弊:森林公园有禁止擅自采折、非法猎捕、直接排放污染物等保护性规定,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缺点是人类活动会对森林资源造成一定的干扰;湿地公园规定了只能在规定的特定区域内进行相关保护管理活动、科普教育活动、不损害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旅游活动等,有利于维护湿地资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又能满足人们亲近自然的需求,不足之处是建设湿地公园受到资金、技术的制约;自然保护小区也有禁止采伐、狩猎、采药等保护性要求,在难以建立大的自然保护区时,自然保护小区可以及时有效补充,其不足是保护小区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

深圳市环科院生态所所长叶有华表示,目前大鹏已经根据实际状况开始自发实践一些保护模式,效果不错,如经过几年努力,东涌红树林由原来的17公顷增加到了现在的29公顷,坝光红树林由原来的4公顷增加到了27公顷,“大鹏新区可以立足保护现状,尊重当地的实践和创造,不同区域实行不同保护方式,一些区域较为成熟的保护模式可以沿用、改进,有的区域可以因地制宜创新保护模式,没必要用以一种单一的模式来替代已有的保护模式。”

这一思路已成为大鹏新区探索更适合大鹏新区生态保护模式的出发点。去年末,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和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提出了大鹏半岛生态分区保护模式,为大鹏半岛生物生态资源、自然遗迹和典型生态系统分类分级管理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模式。“这是立足保护现状,尊重事实的创新。”华南师大地理科学学院院长徐颂军教授如此评价。

“并非只有自然保护区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保护模式”

这一保护模式引发了业内的关注。有人点赞:大鹏半岛不是神农架那样面积广阔的生态区,生态系统也不能算特别突出,又是多样化区域,没必要机械照搬自然保护区这一模式。分区保护模式是较好选择。

“并非只有自然保护区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生态保护模式,设立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小区等同样也是一种保护模式,同样可以找出法律和政策依据,而且大鹏的分区保护模式是基于生态控制线制度,不能因为名字称谓的变更就想当然地认为是不受限制的区域。”深圳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研究员王勇军说,在有些城市实践中,这些模式也起到很好的保护生态作用,“例如香港的森林公园、深圳的梧桐山公园生态保护就做得很好。”

他认为,大鹏新区的生态分区保护模式对不同特征的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灵活采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小区等多种保护模式,通过差异化保护管理,使生态保护在维护、保持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的条件下,更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大家对各种保护模式的法律效力了解可能不是特别清晰”。市环科院生态所所长叶有华介绍,“听得最多的可能就是以国务院令形式颁布的《自然保护区条例》,其实包括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中央、广东省都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国务院办公厅的《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林业部的《森林公园管理办法》,都是具有强制效力。”

王勇军对这个问题还有更深的思考:“分区保护模式是一种基于生态控制线制度、具有法律框架约束的多种保护模式的集合,是一种更为精细化的保护模式。”他特别强调:深圳有立法权,目前国家要求一区(自然保护区)一法,深圳不但可以做到一区一法,还可以实现一园(如森林公园)一法,又如生态廊道的保护,设立“大鹏半岛生态廊道保护林带”并不是空洞学术概念,通过当地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护林队伍加强巡护,严格执行现有的林业法律、法规和规定,完全可以实施有效的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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