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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21日,宜宾高县某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的鱼大量暴死,死去的鱼超过10万斤。警方调查发现这是一起农药投毒案,随后4名投毒的青年被抓获,犯罪嫌疑人交代,“图好耍想去河边毒鱼来吃,并不知道下游有这么大的鱼塘。”(本报昨日报道)
投毒抓鱼,毒死的鱼超过10万斤。四名投毒者被刑拘,他们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乍一看,这起投毒事件将暂告一段落。事实上,仔细看完这则新闻,尚有许多让人反思的地方。
“下毒捕鱼只为好耍”“不知下游有鱼塘”“想去毒鱼来吃”,面对审讯,嫌疑人给出的这其中任何一条“理由”都不禁让人大呼荒唐。只图好耍就可以不计后果?不知下游有鱼塘就可以肆意妄为?再者,毒死的鱼能吃?很明显,任何肯定的回复都有违常识。
当四人先投了两瓶农药却不见鱼浮上来,怀疑买到了假药,进而把剩下的药全倒进河里。这像电视中的剧情,却被几个年轻人活生生地上演。还有比这更戏剧的事么?
但看到,“4名嫌疑人年龄最大27岁,其余仅20岁左右,文化程度都不高,常年在外打工。”上面的一连串疑问似乎又能得出“合理”的解答。年龄不大、受教育程度不高、过早外出打工,是几名投毒者的共同特征。而这背后折射出的法盲意识却让人揪心。
法制建设、法治社会的概念已提出多年,然而实践过程中却仍存很多盲区。在城镇化进一步演进的过程中,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年会走进城镇。而他们法律意识的普遍欠缺,无疑会阻碍他们融入市民生活,也会为社会管理埋下隐患。这对相关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法制教育、法律宣传如何再接地气一点,再生动一点?覆盖程度如何有广度又有深度?尤其对农村普法而言,怎样才能不留盲区?
这次投毒捕鱼案,正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法律部门应加大普法宣传,比如四个人中最大的27岁,小的20岁左右。如何区分他们谁是主犯、谁是从犯;什么是教唆罪,什么是胁从犯罪;什么是犯罪既遂,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等。让看似生硬、远离生活的法律知识,借此落地生根,驱散那些既有的法盲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