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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党委、政府近日印发《昌吉州蓝天行动计划实施意见》,提出到2016年基本消除重点区域重污染天气、昌吉州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85%以上的目标。
昌吉州党委、人民政府决定利用3年时间(2014~2016年)全面启动实施蓝天行动计划,计划投资72.9亿元在辖区内五县两市及3个园区实施245个大气污染重点治理项目。
据介绍,蓝天行动计划从重点行业提标淘汰、城市高效供热、烟粉尘污染综合整治、机动车污染防治、气化昌吉5个方面着手实施。力争到2016年,昌吉州PM10浓度比2013年下降10%;淘汰小火电15万千瓦、小炼铁20万吨、焦化产能560万吨;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5%以上,拆除120台小锅炉(1000蒸吨/时);民用燃气覆盖全州主要城镇户数的95%以上;重点区域(昌吉市、阜康市、奇台县)实施黄标车限行,全州淘汰黄标车3.2万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总量分别削减6.5万吨、5.8万吨、7.3万吨。
据了解,昌吉州人民政府每年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000万元,各县市(园区)也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将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取得阶段成效的县市和企业领跑者给予奖励,对重点环保攻坚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戴敬凯 杨涛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