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乐电器与大中电器长达4个多月的谈判最终破裂,双方将通过仲裁来解决。昨日(23日),大中电器总经理宋红对外宣布,10月17日大中电器已向上海永乐电器发送正式函件,书面通知对方依法解除双方于2006年4月19日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10月18日,大中电器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鉴于永乐的违约行为,要求永乐承担违约责任,没收此前永乐支付给大中的1.5亿元定金。
事实上,自永乐与国美宣布要约收购以来,大中电器多次提出就解除《战略合作协议》进行协商,双方并就此起草了相应的法律文件。此次书面通知永乐解除协议,系大中电器对此事件的最终表态。
大中电器首席法律顾问王萍称,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由于永乐违约在先,大中电器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上海永乐收到解除通知后的即日,双方的战略协议合同即被解除,无需通过仲裁机构,更与永乐的态度无关。
《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约主体是上海永乐,但在本质上,上海永乐与中国永乐是一体的,因为中国永乐并没有实际业务,上海永乐的业务内容即是中国永乐的全部业务内容。
大中电器方面认为,依法解约的依据是永乐的所作所为已使合作目的无法实现,同时,永乐接受国美的要约收购,中国永乐的退市已成定局,永乐承诺的以中国永乐股票(0503.HK)与大中完成股权置换已无法兑现,永乐集团接受要约收购的一系列行为及后果,已直接构成对《战略合作协议》的违约,最终导致双方合作中止。
不过,永乐曾明确表态大中无权单方面解除协议。王萍说,如果上海永乐对此存在异议,有权通过相关法律程序确认解除协议的效力,提起反诉。
王萍称,仲裁委马上可以立案,除双方取证等事宜外,正式裁定要有4个月的时间,如果案情复杂还可能会延长时间。
大中电器财务总部战略发展顾问楼申光称,8月31日,大中曾提出如永乐同意友好协商解除双方协议,可以退还押金。但永乐没有对此进行积极回应,大中只能转而寻求法律途径。根据协议规定,如果永乐违约,大中电器有权没收1.5亿元定金。
大中拒绝与国美合并
“大中与永乐的合作目的,是增强与国美竞争的能力,而绝不是与国美的合作”,大中电器总经理宋红说。
宋红认为,永乐与国美的合并,不仅使永乐集团包括上海永乐丧失其经营主体地位变为国美电器的子公司,使《战略合作协议》的合作主体发生质的变化,而且使大中与永乐的合作,演变为大中与其最主要的竞争者———国美电器的合作。
随着国美收购永乐基本定局、永乐退市,这份协议将可能由国美永乐合并后的新公司执行,这意味着,大中将丧失独立自主、掌握企业自身命运的权力,在规定时间内被迫并入国美集团。
楼申光称,大中与永乐当时合并是希望建立一个以永乐上市公司为平台,以大中北京和永乐上海为两个总部的新公司,但是,国美与永乐合并后,国美是一家全国性公司,也是大中在京的主要竞争对手,双方在京店面重叠大,与国美的合并也不利于企业自身价值的体现、大中品牌的延续、员工队伍的稳定。
“永乐之所以不希望分手是希望大中与国美谈未来的合并,谈不成再解除,”楼申光说道:“大中拒绝与国美谈判,这不平等。”
对于未来发展,宋红表示,大中将在业务和资本运作上对外敞开大门,合并收购肯定是快速发展的道路之一,但两强相合,除了实力融合外,也面临着文化融合、人员融合的挑战。目前大中电器的主要精力是与永乐解约,解约后大中电器将继续做强做大,立足北京、做强华北、连锁全国,与其他企业的业务交流比较多,深度合作目前尚未涉及。
陈晓:永乐一定要反诉
对于大中电器昨日(23日)的“通牒”,永乐电器董事长陈晓昨日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大中与永乐是否分手最终要由仲裁机构裁定,任何当事一方无权解约,而大中昨日的行为本身就是违约,对此,永乐将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将会提起仲裁。
陈晓称,在收到大中电器的正式函件后,永乐已经回复了相关函件,已经强调大中无权单方面解约。
而对于大中提起仲裁一事,陈晓表示,永乐方目前没有收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任何有关此事的函件,永乐昨日已向该委员会相关机构查询,不过得知大中并没有向委员会该机构上报仲裁材料。
永乐在昨日的一份声明中称,永乐基于与大中《战略合作协议》的内容,充分理解大中目前的困境,在大中多次发布干扰和破坏双方《战略合作协议》言论的情况下给予宽容,目的是希望给大中一个健康发展的环境。
永乐方面认为,永乐与大中《战略合作协议》不存在任何无法履行的问题,首先,双方《协议》的甲方是永乐(中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并非永乐香港上市公司,因此,协议甲方主体并不会因香港永乐与国美的合并而改变。其次,永乐与大中在《战略合作协议》中约定,双方有权通过自己的关联公司行使或履行协议,因此,即使国美与永乐合并,一样具备履行合约的能力和权利。
陈晓称,按双方规定,明年4月19日之前,大中要交合并要求,双方就合并达成一致,这个合并才能进行,但是,大中到目前为止并没有提合并要求,本身就没有履约。
“我们双方就如同是买卖双方,永乐已经交了1.5亿的定金,就应该有相应的权益,怎么能说不买就不买了?永乐一定要反诉。”陈晓说道。
永乐称,根据以上原因,不存在任何大中单方面解约的理由。作为永乐,已按协议支付大中1.5亿定金,认真地履行了合同义务。针对大中多次不负责任的行为,永乐将按有关法律程序追究大中,并可以按协议要求大中赔偿最多2至3倍的违约金。
陈晓表示,大中如果不卖,就要交3亿元违约金,如果与第三方合并,就要交4.5亿。对此,大中称,将按照法律程序,以事实为依据,积极应诉。
据一些业内分析人士称,大中之所以急于解约可能是为了找到更好的买家,卖出更好的价格。
这位人士称,目前,大中除在北京市场盈利外,其他市场处于亏损状态,年亏损可能达4000万元左右,未来发展只能停在北京市场,向外扩张的空间很小,如果不尽快出售,价格可能会下跌。 (记者 喻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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