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日前发布的审计公告指出,中央财政采取退库方式给予中石化亏损补贴并不妥当,这种做法违反了“收支两条线”原则。审计署的公告触动了一根敏感的神经:谁该为垄断行业国企亏损埋单?
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领域,就是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革,经过多年的“抓大放小”,应该说已经取得了相当的成效,小型乃至中型国企已基本放完,大型国企的规模明显上了一个台阶,其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也已大为增强,由此在不少行业已形成事实上的垄断,不仅一些实力增强的民营企业无缘进入这些领域,就连一度作为座上客的外资也已遭到质疑。应该说,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国企实力的增强是一件好事,如果在实力增强的同时,竞争力和赢利能力更强,那就是锦上添花了。但事实没有这么乐观。
实际上,不少在某一行业占据垄断地位的大型乃至巨型国企有点外强中干。一方面规模增大,有些还堂皇进入世界500强,影响力更是无处不在,国企管理层乃至普通员工都分享了垄断带来的巨大好处;另一方面,它几乎独占了有限的资源和无限的市场,但依然弱不禁风,稍有风吹草动,就有败相暴露。如果离开国家的保护,让它们在国内外市场上自由竞争,恐怕就难以为继了。
以石化业为例,从2003年开始,各地财政就通过减税、提供优惠政策等方式向当地炼油厂发放“石油补贴”,但像去年这样,由中央财政一次拿出100亿补贴中石化这还是第一次。
补贴的理由是国内原油和成品油价格倒挂导致炼油业亏损。亏损就该由中央财政埋单吗?据中石化不久前发布的消息,中石化去年利润高达395.58亿元,炼油板块亏损35.05亿元,用近400亿的利润弥补30多亿的亏损应该绰绰有余,即使有万条理由,亏损应由中央财政埋单,也不应该多给60多亿吧?且不说,企业应该自负盈亏这样的大道理,总不能亏损由财政埋单,赢利留给自己吧?再说,今年可能亏损,明年没准就不亏了,不能一亏就补吧?央企都向国资委签订了保值增值的责任书,为何亏损了既不追究,还要奖励?中央国企可以找中央财政要亏损补贴,其它企业亏损,中央财政是否也该给补贴?要知道,纳税是每个公民、每个法人应尽的义务,如果别的法人只有纳税的义务,而国企不仅有纳税义务,而且还有从国库把已纳的税再拿回来的特权,那谁还愿意履行纳税的法定义务呢?上交国库的税费,属于全体公民所有,怎么花,全国人民都有权过问,全国人大应有权监督这种法外施情的行为,审计署的公告只指出了采取退库方式的不妥,并没有涉及亏损该由谁负担、中央财政的税收能否弥补国企亏损的问题。
国企改革的目的无非是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连如何避免亏损、亏损了谁来负担这样的问题都解决不了,还是一头躺在银行身上,一头躺在财政怀里,那就离全国人民的期望太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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