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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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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特区的提出时间
中国经济特区简介
从特征上讲,经济特区是我国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吸引外部资金、特别是外国资金进行开发建设的特殊经济区域;
从功能上讲,经济特区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窗口、排头兵和试验场。
这既是对经济特区特殊政策、特殊体制、特殊发展道路的概括和总结,也是对经济特区承担的历史使命和实际作用的概括和总结。
提出时间
“经济特区”一词,1979年由中国首先提出,并在深圳加以实施。按其实质,经济特区也是世界自由港区的主要形式之一。
以减免关税等优惠措施为手段,通过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以达促进特区所在国经济技术发展的目的。
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灵活的经济措施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并坚持以外向型经济为发展目标。
经济特征
建设资金以外资为主。深圳经济特区经济结构以“三资”(外资、侨资、港澳资)企业为主。
产品以外销为主。其经济运行机制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的市场调节为主。
特区经济以发展工业为主、实行工贸结合,并相应发展旅游、房地产、金融、饮食服务等第三产业。
经济成分
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经济特区外商独资经济、中外合资与合作经济、个体经济,此外,还有“三来一补”(即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企业。其中“三资”企业和“三来一补”是中国特区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
主要特征
①在国内划出一定地区,一般选择在港口附近、交通方便的地方,以经济特区有利于货物流转,节省费用,降低成本;
②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推行开放政策,并采用减免关税办法,吸引外资;
③为外商创造方便安全的投资环境(见国际投资法),订立优惠条例和保障制度;
④产品以外销为主;
⑤集中管理,特区行政管理机构有权制定因地因时制宜的特区管理条例;
⑥区内企业享有相当的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