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

发布时间: 2016-09-19 16:47:56  |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  |  作者:  |  责任编辑: 王振红
关键词: 云南,昆明,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十三五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昆明市实现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美丽昆明的重要基础,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农民生活品质的重要途径,也是全市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为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云发〔2016〕3号)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农村全面小康为目标,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重点,坚持“四化”同步、城乡统筹、产村融合,突出规划引领,点、线、片、面联动,统筹各级各类新农村建设项目,建设新村寨、发展新产业、过上新生活、形成新环境、实现新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由“单项突进”向“综合发展”转变,实现“物的新农村”和“人的新农村”齐头并进,建设“三清四美三宜”的升级版新农村。

(二)工作思路。按照规划先行、示范带动、因村施策、生态优先、农民主体、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的原则,分板块、分区域、分层次推进实施各级各类新农村建设项目,整体提升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水平。一板块及其他条件较好的村庄,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提升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率先建成一批引领型的“三清四美三宜”全面小康示范村。二板块及其他具备条件的村庄,加大城乡统筹发展力度,协调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集中打造一批提升型的“业兴、村美、民富、人和”致富发展村。三板块特别是贫困村,以脱贫攻坚为首要任务,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如期实现“脱贫摘帽”任务,着力建成一批可持续的“新业新房新村”脱贫发展村。

(三)工作目标。自2016年起,用5年时间,通过市县共同努力,以县级为主体整合各级各类新农村建设项目和相关涉农资金,每年推进200个左右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到2020年,建设1000个以上美丽宜居乡村,带动村庄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促进全市新农村建设整体提挡升级,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具体目标任务是:

1. 省级重点建设村。每年推进80个左右美丽宜居乡村省级重点建设村,5年约400个村,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重点加强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补助。

2. 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每年实施25个左右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5年计划实施125个村,通过规划引领,引导建设一批“新房新村、生态文化、宜居宜业”的美丽宜居乡村。

3. 省级民族特色旅游村寨。主要以民族风情浓郁、保护价值较高和生态环境良好的民族聚居村寨、传统村落和旅游特色村为建设对象,5年计划实施22个左右民族特色旅游村寨建设。

4. 传统村落。把传统村落保护开发作为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重要内容和统筹城乡的新亮点,争取列入国家级传统村落名录20个、省级传统村落名录20个,评选市级传统村落20个,有序推进保护建设。

5.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按照民居有特色、产业强、环境好、民富村美人和谐的要求,积极向上争取,创建15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7个民族团结进步特色村、9个民族团结进步社区。

6.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以道路硬化、卫生净化、村庄亮化、环境美化、生活乐化为目标,实施一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

7. 精准扶贫示范村。培育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新典型,每年实施30个精准扶贫示范村,共计实施100个村,形成典型示范,串点成线,连线成片,在贫困地区建成一批富有昆明特点、民风民俗特色的美丽乡村。

8. 易地扶贫搬迁村。按照省市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针对生存居住环境恶劣、生态环境脆弱、受地质灾害威胁、发展条件严重制约地方的贫困人口,重点在“两区两县”实施一批易地扶贫搬迁村,整体解决自然村搬迁户需求。

9. 农业创业示范村。计划实施60个村,累计创建100个农业创业示范村,实现示范村内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促进农民增收。

10. 村级活动场所和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整合资源,实施374个村级活动中心场所、80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现村级活动场所和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全部达标。

11. 县级美丽宜居乡村示范村。以县(市)区为投入主体,每年各县(市)区分别组织实施不少于3—5个县级美丽宜居乡村示范村建设。

二、 主要任务

(一)突出村庄规划引领

1. 明确村庄规划类型。完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科学布局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重点村,优化辖区村庄总体布点形态,明确辖区内村庄拆、迁、并、留范围。根据村庄类型,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村庄规划,明确村庄发展的功能与定位,分类进行村庄建设管理。处于城中村及城镇、园区或重大工程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村庄划入城镇融入型,采取一步城市化的方法规划和建设管理,加快城乡融合、产城融合,积极推进就近城镇化,不再纳入新农村建设范围。处于重要水源保护区、自然环境恶劣、界定为不适宜居住范围内的村庄划入转移迁建型,原则上严格控制增量建设,采取拆、迁、并等多种方式有计划、分步骤引导群众逐步转移迁出,向周边乡镇(街道)或中心村、重点村集中或分散安置居住。规划保留的村庄划入保留提升型,根据各地资源禀赋和农村实际,合理确定中心村、重点村、特色村、传统村落及一般自然村,结合村庄现有房屋、道路、树木等自然条件,进一步优化规划设计,强化公共服务,提升村庄特色。

2. 修编完善村庄规划。遵循有利于农民生产生活、有利于保持乡村田园风光、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充分考虑各村地理区位、自然禀赋、生态环境、民族文化、人文风情、产业发展等综合情况,修编村庄总体规划,突出做好村庄功能分区布局、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民居民房设计。按照《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凡是开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村庄必须编制或修订村庄规划,规划成果达到“六图一书一公约”标准(即综合现状分析图、规划总平面图、基础设施规划图、村庄风貌控制图、农房改造设计示意图、基础设施改造建设示意图、规划说明书、村民公约),“一村一策”制定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方案。村庄规划一定要简明务实,通俗易懂,符合农村实际。

3. 强化规划落实管控。认真落实《城乡规划法》及《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强化村庄规划编制、监督、管控的责任主体和具体任务,落实相应的机构、队伍、人员,确保村庄规划落到实处。加强对传统村落和民族特色村的保护,全面落实传统村落民居保护规划。村庄发展要有规划预留用地,引导农民到规划点建新房,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加强耕地保护,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进行村庄建设。加大对一户多宅、超标多占等农房建设的整治清理,积极推进“空心村”整治。将村庄规划列入村规民约,教育和引导基层干部群众树立和强化规划意识,先规划后建设,按规划才建设,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

(二)推进新房新村建设

1. 实施农房改造。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对“两区两县”及9度抗震设防高烈度地区倾斜安排,到2020年力争实施28万户左右农村危房改造。推进农村贫困户住房条件改善,完成7万户左右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宜居农房建设。按照新房新村的要求,促进农村建筑与乡土文化、自然生态相协调,按照“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要求,引导农村新建住宅采用节地、节能、节水新技术和新工艺,积极推广传统建筑工艺和材料与新型抗震夯土、钢结构等新工艺相结合的经济实用技术。以县为单元,加快编制县域特色民居设计方案及通用图集,有计划开展推广使用工作。

2. 推进中心村培育。采取宅基地整理置换、村庄撤并等,推进村落整合和民居点缩减,引导农民向城镇和中心村集聚。把中心村作为各类涉农项目集中整合投入的重点和产业开发建设的洼地,倾斜扶持,重点打造,提升中心村的辐射带动效应。实施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建设,创建一批“规划设计一流、质量安全到位、风貌特色鲜明、生态环境和谐、设施配套就位”的规划建设示范村。加强村庄防灾减灾设施建设,提高农村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和通信设施抗灾保障能力以及火灾防控能力。进一步完善县级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及山洪灾害信息平台建设。到2020年,中心村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的水平明显提升。

3. 突出文化田园特色。对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古树名木及古建筑和民族文化、民俗风情的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建立信息数据库。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编制历史文化村落及民族特色村寨保护规划,制定保护政策,保护民族语言、文字、服饰、习俗等传统文化,挖掘传统农耕文化、山水文化、人居文化,弘扬农村生态文化。加快对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村落文化的抢救挖掘,加大对传统艺术、技艺、民俗、人文典故、地域风情等非物质文化的发掘、传承和弘扬力度,实现保护保全与提高农民生活品质同步推进,彰显地方美丽宜居乡村特色。在保护优先前提下,进行科学有序的商业利用,适度发展乡村文化休闲旅游业,实现保护与利用的良性循环。

4. 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推进农村公路建设,2016年启动全市自然村公路路面硬化工程。推进城乡一体的客运网络建设,全市规划布点村和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95.8%。加快改善村庄内部交通及出行条件,通过补助水泥、沙石料成本,群众投工投劳,实现主要道路硬化亮化,支次道路铺设硬化到户。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完善电网布局,提高农村供电保障能力。加强广播、电视、电话、网络、邮政、物流、快递等公共设施建设,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通村到户。统筹配套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健全农村文化、体育、卫生、培训、托老、通信、气象等公共服务,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继续实施农田水利建设、中低产田(林)地改造、农村土地整治等工程,提高农地质量和耕作水平,保护好基本农田。

(三)强化产业强村支撑

1. 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紧紧围绕市场需求,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大力发展高效农业,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增加市场紧缺、更加契合消费者需求的农产品供给,积极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品牌化生产和经营。因地制宜推广节地、节水、节肥、节能和循环农业技术,以及“稻鱼共生”、林下经济等综合种养技术模式。实施农机化推进工程,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载体,抓好新机具引进和推广。构建多元化新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每个美丽宜居乡村培养1名以上农村科技辅导员,农机化水平达到50%以上。

2. 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优化配置生产要素,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活力。聚焦各地优势特色产业,开展产品净化、分类分级、干燥、预冷、储藏、保鲜、包装等产后服务,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及精深加工。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利用“互联网+”,拓展农特产品销售渠道。开展“金牌”农家乐及乡村旅游示范村、示范户、示范企业和致富带头人创建活动,着力打造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形成以重点旅游景区为龙头、若干乡村精品线路为支撑、都市农庄和“农家乐”休闲旅游为基础的乡村休闲旅游发展格局。深度挖掘农业的多种功能,大力发展养生养老、创意农业、农耕体验、乡村手工艺等各类新型业态,使之成为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新兴产业。

3. 培育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抓住农村深化改革机遇,不断理顺村级经济发展体制,建立村级集体财富积累机制。大力发展村集体组织经济,鼓励农民通过股份合作、土地合作、技物合作等方式组建各类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或专业合作社,每个美丽宜居乡村发展1个以上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集体经济经营水平,不断盘活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鼓励有条件的村(组)将集体资产量化到个人,明确村民对资产占有、收益、退出、抵押、担保及继承的权利。结合各村实际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引进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现代农业产业基地,每个美丽宜居乡村培育1—2个增收致富产业或产品,加快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特、一村一业”的特色产业发展格局。

4.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引导有序流转,增加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出租、转让、入股等收入。加快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集体资产经营收益权益。农村土地整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用于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经批准将节约的指标少量调剂给城镇使用的,其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及时全部返还农村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建立健全“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管理制度。加大以“三权三证”为重点的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

(四)全面整治村庄环境

1. 加快农村环卫设施建设。不断健全完善“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的农村垃圾集中清运处置体系。根据村庄大小、人口规模,合理配建垃圾处理设施,每个乡镇至少配置1—2个垃圾转运站、1—2辆垃圾清运车辆;每个村按70—100户设置1个生活垃圾收集点、1座无害化公厕、配置1辆垃圾专用手推车和相应清扫工具。合理配建污水处理设施,统筹布设污水排放、雨水防洪管网,串户结网收集处置污水。疏浚整治村庄河道、沟渠、坝塘,利用现有水坑、废弃坝塘,新建污水收集净化处理池及氧化塘。靠近集镇的村庄就近接入城镇排污管线,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部乡镇建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以中心村、特色村、水源保护区村庄为重点,鼓励有条件的自然村建设污水收集排放管网,每个条件允许的行政村至少建有1个生活污水收集净化处理池(氧化塘)。推动农村公厕建设和户用厕所建设提升,清除露天粪坑、简易茅厕,合理设置村内公共厕所,推进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到2020年,新建行政村公厕1220座。

2. 扎实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环境连线成片综合整合,沿路、沿河、沿线、沿景区,推进农村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清除有害水生植物、垃圾杂物、淤泥和漂浮物,提高河岸塘埂的固化水平,保持水面清洁、水系畅通,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村庄水环境。全面整治村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抛乱扔、乱贴乱画“四乱”现象,清理拆除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整治破败空心房、废弃住宅和畜禽棚舍,清理整治柴草堆、粪便堆、垃圾堆、土石堆等,修缮残垣断壁。建设村庄标准化集中养殖小区,实现人畜分离。推进实施残膜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化肥农药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继续实施沼气池、秸秆气化炉、秸秆固化、节能灶等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工程,加大推广畜禽养殖粪便、农业废弃物等资源综合化处理利用力度。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推进实施残膜污染、化肥农药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合力消除“白色污染”,努力实现农药化肥施用量零增长。到2020年,美丽宜居乡村村内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70%,生活污水处理农户覆盖率不低于30%,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村人居环境基本达到干净、整洁、便捷、绿化、美化。

3. 努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按照“乔灌搭配、高低错落、针阔混交、见缝插绿、露土栽花”的原则,大力开展村庄住宅、庭院、水塘、河流、沟渠、道路及零星闲置地块的绿化工作,同步开展村庄周边荒山坡地绿化造林和森林资源保护,形成道路河道乔木林、房前屋后果木林、公园绿地休憩林、村庄周围护村林的村庄绿化格局,美丽宜居乡村示范村森林覆盖率山区不低于80%、半山区不低于50%、坝区不低于20%。大力实施生态治理工程,加大水土流失治理,严厉打击私挖滥采、擅自占用土地及违法占用林地和非法采石取土(沙)等行为。按照“有制度、有经费、有队伍”的原则,建立健全以村庄卫生保洁与垃圾集运处理、公共设施维护及绿化养护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护制度,实现农村公共设施管理常态化、规范化。

(五)强力推进脱贫攻坚

1.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北部“两区两县”为主战场,兼顾非重点贫困县和分散建档立卡贫困户,以整乡整村推进为重点,因乡制宜、因村施策、因户施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围绕减贫、摘帽、增收三大目标,通过发展生产脱贫一批、务工增收脱贫一批、异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加快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进程。建立“政府主导、部门主帮、市场主力、行业主抓、社会主动、群众主体、多方联动、齐抓共推”的运行推进机制,建立完善“挂包帮”长效机制,确保我市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2018年前,全市重点贫困县区全部脱贫摘帽,总体上与全市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确保2020年以前贫困地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边缘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增长。

2. 提高扶贫开发质量效益。按照“两出、两进、两对接、一提升”的思路,强力实施市场对接、公共服务对接、农村组织化提升、社会动员、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增收、生态环境保护、宜居农房建设、易地搬迁移民“九大工程”。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宜居农房建设、易地搬迁、工程移民等项目工程建设,逐步消除贫困村无房户、危房户。按照乡有主导产业、村有骨干产业、户有增收项目的要求,从种植、养殖业入手,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确保每个贫困村有1—2个产业发展项目,有条件的贫困户至少参与1个增收项目。加快现代农业科技在贫困地区的推广应用,力争每个有条件的贫困农户掌握1—2项实用技术。加大对资源枯竭、产业衰退、生态严重退化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

3. 完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做好扶贫开发政策设计,搭建农村和市场的桥梁,吸引各种资源要素向贫困地区配置、各种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健全党政机关、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定点扶贫机制,激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自愿参与扶贫。深入推进重点片区开发与脱贫攻坚,确保涉农资金向“两区两县”和其他县区的贫困乡、贫困村倾斜。探索建立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利益共享机制,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健全贫困县区考核、约束、退出机制,落实贫困县区党政一把手扶贫开发主体责任。

(六)提高农民素质技能

1. 深化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力度,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步伐。加强输出地与输入地全面对接,使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输出有组织、求职有服务、就业有技能、权益有保障”。以农业创业示范村建设为抓手,促进农民创业就业。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创业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为重点,开创结合“互联网+”培训新模式,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培养一批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高素质职业农民。探索建立“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三类协同,“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初、中、高”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到2020年,全市培训新型职业农民2万人,认定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市级新型职业农民示范村30个。

2. 提高农民就业创业培训质量。按照“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健全完善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进一步放宽职业资格准入,创新创业培训模式,加强创业创新技能人才培养,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实训。针对在农业领域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基础的青年农民,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村经济带头人开展创业培训。以激发创业热情、教授创业技能和相关农业知识为主要内容,提高农民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创业就业,扩大产业经营规模,培养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创业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在农民增收致富中起带头作用,扎根农村、致力创业的新时期农村创业人才队伍。完善和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扶持农民以创业带动就业。

3. 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围绕减贫、摘帽、增收,继续开展就业对口援助帮扶,积极组织开展技能扶贫专项行动。依托技工院校培养一批产业发展急需的技能人才,依托各类定点培训机构,培训一批适应当地产业发展需要的劳动者,通过强化技能培训,转移输送一批技能劳动者异地就业。到2020年底前,力争使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贫困人口接受1次以上的就业技能培训、有条件的贫困户能有1人掌握一项技能,帮助没有致富产业支撑的贫困人口通过就业摆脱贫困,增强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的“造血”功能。

(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整合农村基层公共服务资源,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统筹推进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逐步完善村庄综合服务设施,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社保等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健全幼儿园、中小学校、卫生室、综合活动室、农家(社区)书屋、农贸市场、便民超市、社区公共管理合作社、乡村金融服务网点及电子金融设备,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为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实现“村民不出村、便能办成事”。在有条件的地方,统筹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公共服务网络由县乡延伸到村(新型社区)。2016年起,每年建成16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2. 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化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合理调整和优化区域内中小学布局,努力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市场需求和就业为导向,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和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县域新增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倾斜。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优先方向,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参保缴费政策,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保障制度。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搭建城乡统一劳动市场和公平竞争就业制度。以城乡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为重点,改建和扩建未达标的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文化站,建设中心村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社会事业。

(八)培育乡村文明文化

1. 加强文化阵地建设。按照国家省市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工作要求,强化农村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资源整合利用,全面实施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的综合性文化站及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探索文化信息共享、农家书屋、妇女之家、村村通、体育健身等惠民项目的合作共享方式,综合发挥项目的惠民效益,发挥基层文化公共设施整体效应。抓好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巩固拓展农村思想文化阵地,抓好农村道德讲堂建设,推行善行义举榜,建设中华传统美德教育示范基地。积极倡导家庭文明建设,大力弘扬优秀的家教、家训、家风。抓好农村业余文化骨干队伍建设,广泛开展符合价值导向、具有乡土特色、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

2. 提升村民文明素养。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不断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扬勤劳朴实的农村传统民风,引导养成科学文明的良好习惯。把文明村创建作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培养村民自觉遵守文明公约,崇尚公共道德,形成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家庭和睦、文明礼让、融洽和谐的良好风尚。健全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引导农民群众遵纪守法,崇尚科学,抵制封建迷信,杜绝黄赌毒,反对邪教,破除陋习,移风易俗,文明理事,树立知法、守规、文明、节俭的新风尚。

3. 培育弘扬乡村文化。根据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变化,丰富农村文化产品供给,不断深化内涵,创新形式,有效将传统节目与现代节目、民俗表演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吸引更多群众参与,促进乡风文明。创作更多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特色鲜明,反映农民所思、所想、所盼,更多接近地气的文艺作品,将道德风尚、家庭美德、孝老爱亲等农民身边的人和事融入作品中,打造精品,服务群众,以文化人。加大民风习俗的传承提升力度,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审美价值的古村落和具有重要建筑学价值的历史民居进行重点保护。

(九)加强乡村治理

1. 强化基层组织自身建设。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体系,创新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加大在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党组织力度,扩大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中的核心作用。严格落实农村基层党建责任制,发挥县级党委“一线指挥部”作用,加大抓乡促村工作力度,建立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农村基层党建责任清单,开展县乡党委书记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加强乡村两级党组织班子建设,选好用好管好带头人,抓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选优配强村组干部队伍,加大选派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选调生、驻村扶贫工作队、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力度,加强村级后备力量建设。严肃农村基层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完善“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等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坚强的战斗堡垒,不断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2. 提升基层组织服务功能。加快建设县、乡、村、组四级为民服务中心(站、点)及综合服务平台,全面推行强基惠农“股份合作经济”和“基层党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贷款”,积极开展“农村困难党员关爱行动”。树立“互联网+”理念,拓展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服务功能。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完善村务监督工作运行机制,建立村务情况分析制度,村务监督工作报告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切实发挥村务监督机构作用,落实群众监督权。管好、用活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提高管理的民主化程度,增强资产运营能力,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权能,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

3. 提高干部群众法治意识。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农村广播、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的作用,大力开展法治干部下基层、送法下乡、法治知识巡展、提供法律服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加大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引导群众自觉学法用法,依法调处矛盾纠纷,形成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切实加强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引导和支持农民群众有序维权、依法合理表达诉求。

4. 创新农村基层治理机制。坚持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健全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村民议事、村级财务管理等自治制度,积极探索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协商形式。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农村专业协会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各类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强议事协商、社区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丰富基层群众自治形式。依法清理规范、完善推广村规民约,强化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各职能各司其职,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具体负责,乡镇(街道)组织,村组实施,群众主体,社会参与支持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围绕五年行动计划,明确责任,认真研究,细化量化工作目标到年到事到人,分块落实推进。要加强部门协同,突出聚焦聚力,强化参与整合,形成推进合力,集中投入攻坚,做到“美丽宜居乡村规划建设到哪里,部门服务和资金配套就跟到哪里”。各地要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二)落实推进责任。市委农办在做好统筹协调的同时,具体负责组织推进美丽宜居乡村省级重点建设村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地震安居工程建设、省级规划示范村建设和传统村落保护开发;市旅游发展委负责组织实施民族特色旅游村寨建设;市扶贫办负责组织实施扶贫宜居农房、精准扶贫示范村和脱贫易地搬迁村建设;市民宗委负责组织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农业创业示范村建设;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村级活动中心场所和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市财政局在负责落实好相关市级配套及投入资金的同时,组织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其他相关部门按目标任务分头负责,协同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各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是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直接责任主体,乡镇(街道)是具体责任主体,各相关部委办局是负责项目落实推进的具体责任单位,要围绕目标任务达成,构建全覆盖无盲点的工作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头,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强化投入保障。积极争取中央、省级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及项目资金。市、县两级财政按规定比例安排项目配套资金,保证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以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为责任主体和有效平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并自筹资金组织开展好本级示范村建设。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切实用好政策性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争取更多商业信贷支持。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措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拓宽融资渠道。通过村企结对、部门联村等形式,建立多方筹资、共建共享的投入机制,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

(四)发挥主体作用。充分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美丽宜居乡村建不建、如何建,建成什么由村民说了算,让村民深度参与其中。凡被列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点的村庄都要成立新农村或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理事会。强化“一事一议”制度,村点选择、规划编制、项目选择等方面均要张榜公布并广泛宣传,建设过程中要全方位、多角度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村组和村民的积极性,变“要我美丽”为“我要美丽”。创新农村基础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民主决策、投入、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村级公共设施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管理运行机制。项目建成后及时移交村民小组,作为村集体资产加强管理和维护。探索推行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形成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交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的模式。

(五)加强督查考核。把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纳入全市“三农”综合考评和目标管理的重点,实行动态管理,科学考评。规范工作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立目标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抓得紧、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进度慢或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扶持资金、项目安排上予以扣减。目督部门要将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作纳入日常督查范围,作为年度集中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建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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