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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出手打击“牛散”的力度不断加大。在证监会的严密监控之下,又一位“牛散”施建刚因违规短线交易以及信息披露违法收到了证监会的处罚通知。
持股超5%却未公告
据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调查,施建刚通过施某名义参与认购东华能源2014年6月非公开发行股份,其实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以上,施建刚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据了解,施某是施建刚名下公司投资部职员,为了规避信息披露要求,施建刚想到了借用施某名下证券账户参与认购东华能源2014年6月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根据施建刚与施某的合同约定,2014年6月16日、17日、18日,施建刚通过“施某”证券账户买入“东华能源”股票153.64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22%。2014年6月23日,施建刚通过施某名义参与了东华能源的非公开发行,认购了“东华能源”股票2346.52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3.39%。
截至2014年6月23日,施建刚本人及通过施某名义持有“东华能源”股票5512.21万股,占总股本的7.96%,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但施建刚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通知上市公司,未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