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 国务院扶贫办评选扶贫先进集体和工作者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8-23 17:31:58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王振红
关键词: 国务院扶贫办,人社部,精准扶贫,科学发展观,三个代表,扶贫办,工作报告,推荐材料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扶贫业绩显著。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扶贫工作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工作,求真务实、勇于担当,真扶贫、扶真贫,取得显著业绩。

3.工作作风优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坚决反对“四风”;建立健全科学的决策机制和工作机制,团队和谐向上,有效推动扶贫工作落实,积极推进扶贫改革创新。

4.廉政建设有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二)全国扶贫系统先进工作者

1.政治坚定。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绩效突出。立足岗位,苦干实干,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骨干带头作用显著,在扶贫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绩。

3.作风过硬。情系贫困地区、贫困群众,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深入基层,进村入户,调查研究,善于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

4.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守纪律,讲规矩,始终保持清廉本色。

四、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实行初审和复审“两审核”,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三公示”。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扶贫办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扶贫办(以下简称省级评选单位)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差额评选,按照分配名额开展等额推荐,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材料报送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国务院扶贫办推荐评选工作由行政人事司负责。
  3.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级评选单位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结果反馈省级评选单位。省级评选单位在本省以适当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公示无异议,正式向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
  4.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对被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地区和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果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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