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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是市、县水利部门。各市、县水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附件1填报2016年度项目申报表,按附件3要求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报省级水利、财政部门。
(二)省级水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各市、县项目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对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后,按附件2要求填报项目汇总表。同时,组织对上报中央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可行性进行审核,按附件4填报绩效目标审核表。
省级水利部门、财政部门应于2016年4月25日前将2016年度项目申报文件及相关材料电子文件发送至szybhc@mwr.gov.cn,并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光盘寄送水利部、财政部,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项目申报以电子文件收到日期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三)各地专员办收到省级水利部门、财政部门报送的材料后,应及时开展审核工作,并于5月6日前将审核意见报财政部。专员办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 项目是否存在多渠道申请中央资金的情况;
2. 项目前期工作是否达到要求,地方建设资金是否能够落实,是否具备按期实施的条件;
3. 项目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
联系方式:
水利部水资源司
联 系 人: 刘韶杰
联系电话:010-63204222
邮箱:szybhc@mwr.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二号,邮编:100053
财政部农业司
联 系 人:吴程量
联系电话:010-68553235
邮箱:wuchengliang@mof.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邮编:100820
附件1:2016年度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项目申报表
附件2:2016年度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项目汇总表
附件3:2016年度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4:2016年度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项目绩效目标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