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加拿大野米检验检疫要求

发布时间: 2016-03-30 16:28:42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质检总局  |  责任编辑: 王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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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加拿大野米检验检疫要求

一、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

加拿大输华野米(Zizania palustris L.和Z. aquatic L.)是指经过150℃至350℃的热处理约2小时,水分约5%至8%,不再具有发芽能力的加工野米。

二、加工、仓储设施要求

加拿大输华野米加工、仓储设施必须经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

三、植物检疫要求

加拿大输华野米应符合中国植物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不得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不得混有米壳、糠、茎、叶、杂草种子、以及其他植物残体和土壤颗粒等外来杂质。

四、食品安全要求

加拿大输华野米应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

五、出口证明要求

每批加拿大输华野米应随附由出口商出具的“出口证明”(附后)。

六、包装要求

加拿大输华野米包装应是密封的,是新的和干净的,并且未被有害生物、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包装上应用中英文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可以识别的野米品种、出口商名称及编号、加工设施名称和地址。

七、运输工具要求

加拿大输华野米的运输工具应符合安全健康要求,不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米壳、糠、茎、叶、杂草种子以及土壤颗粒。

八、其他

注册登记的加拿大输华野米企业名单,请访问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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