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满2年再卖将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 2016-03-25 08:30:05  |  来源: 新京报  |  作者: 李蕾  |  责任编辑: 王振红
关键词: 二手房市场,二手房交易,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满2年出售需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新政后纳税额较之前略微减少,总体变化不大

市场关注已久的个人住房“营改增”问题终于“靴子落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4日首次披露的营改增全面推开细则显示,5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新京报记者对比新旧政策发现,实际税负并未出现太大的变化。

根据两部委的方案,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只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对于北上广深,两部分另有规定。即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的认定有多项标准,差别主要在于建筑面积,容积率和售价。 新京报记者 李蕾

北上广深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非北上广深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二手房营改增执行后税费变化

(以总价300万元,原价购买200万元,未满两年普通住宅房屋为例)

5月1日前 营业税5%

300万×5%=15万元

5月1日后 增值税5%

[300万÷(1+5%)]×5%=14.3万 减少0.7万元

目前北京对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

容积率:1.0(含)以上

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含)以下

交易单价或套总价:

五环内为单价39600元/平方米、总价486万元;

五环到六环为单价31680元/平方米、总价374万元;

六环外为单价23760元/平方米、总价281万元(单价总价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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