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疆和援疆省市学校“千校手拉手”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1-17 11:56:22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教育部办公厅  |  责任编辑: 魏博
关键词: 手拉手 学校名单 学校管理 国家观 共同体意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疆和援疆省市学校
“千校手拉手”活动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深圳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中央文件精神,加强新疆与内地的交流交往,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推进新疆教育服务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意见》,决定在新疆和援疆省市学校之间开展“千校手拉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

利用对口援疆机制,在援疆省市和受援地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千校手拉手”活动是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千校手拉手”活动对于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引导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价值观,打牢“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思想基础,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作用。“千校手拉手”活动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拓宽思路、创新形式、丰富内容的重要载体。“千校手拉手”活动有利于发挥援疆省市的学校管理与教育资源优势,帮助受援地学校转变教育观念,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教师素质,提升教育水平。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出实效。

二、活动形式和内容

1.在新疆各地学校之间开展“心连心?手拉手”活动的基础上,援疆省市与受援地学校之间建立“一对一”、“多对一”或“一对多”的友好学校(班级)关系。加强学校间的教育教学交流,开展教师间互帮互学教学教研活动,组织友好学校(班级)夏令营以及互相考察学习活动等。

2.援疆省市与受援地学生之间广泛开展“一对一”结对子、写书信、发微博等活动,促进学生共同学习、共同生活、共同成长。

3.鼓励援疆省市与受援地学生家庭之间组织联谊,加强交流交往,增进感情、促进了解,开展家庭之间的相互帮扶。

三、实施步骤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首先在兵团与地方、北疆与南疆、城镇与乡镇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之间广泛开展“心连心?手拉手”活动。

2.援疆省市和受援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已开展的“手拉手”结对子工作基础上,优先安排乡镇学校开展“手拉手”活动,再逐步扩大到县(市、区)、地(市、州)、省(市)各级各类学校。

3.本学期放假前,启动建立乡镇学校“手拉手”关系,实现南疆四地州1082所学校全覆盖(详见附件)。

4.在积累经验,创新形式、丰富内容的基础上,2017年实现新疆各级各类学校、援疆省市和受援地学校之间“手拉手”全覆盖,并形成长效机制。

四、活动要求

1.新疆和援疆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开展活动。

2.新疆和各援疆省市要完善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调动学校和广大学生、家长的积极性,全面深入开展活动。

3.请于2015年1月20日17时前,将开展“千校手拉手”活动情况及具体对接实施方案报我部民族教育司。届时将学校对接情况通报各援疆省市。

联系人及电话:申春善 010-66096783

附件:

南疆四地州1082所学校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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