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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长效机制,地方责任得到逐步落实。在经历艰难起步和稳步推进两个阶段之后,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总结试点经验,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保障营养改善计划长期稳定、规范运行。
一是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各地都比照成立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专项资金管理、食品安全保障等管理制度,实行主任办公室、双月通报、工作调度、分片包干等工作措施,建立了目标责任制。安徽逐步建立和形成“纵向上由省级政府统筹、市级政府协调、县级政府实施、试点学校执行,横向上由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重庆建立食堂管理人员市、县、校“三级培训机制”和市、县、校、室“四级督查机制”,保障营养改善计划有序推进、有效实施。
二是组建专门工作队伍。四川发文要求市县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长效保障机制,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编制,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有机构负责、有经费保障、有人员推动。截至2014年底,四川有42个县(市、区)正式批复设立营养办,落实工作人员150余名。陕西延安市、安康市教育局常设营养科并落实人员编制,33个县(区)设立单独的营养办。江西兴国县、宁都县、广西恭城县、甘肃康乐县等地成立独立建制的学生营养办,核定人员编制。
三是落实食堂工作人员工资。贵州每年投入6亿多元,为供餐学校配备4万余名食堂工作人员,并将其工资、保险待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云南各试点县每年投入资金共2.7亿元,为供餐学校购买服务性岗位25000多个。四川66个县(市、区)落实食堂工作人员1.9万余人。广西隆安、融安等10个市(县),以及山西繁峙、安徽利辛、阜南、河南固始、湖北恩施、陕西岚皋等地也将食堂工作人员工资纳入县级财政保障。甘肃安定区为100人以下中小学校争取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补助1180元,解决较小规模食堂工作人员紧缺的困难。
四是建立食堂运行经费保障机制。重庆将14个试点区县学校食堂运行经费纳入市级预算,按照生均每年80元的标准对实施范围内各学校进行补助,2013-2014年,市级财政解决食堂运行经费1.39亿元。宁夏安排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1618万元,为试点学校提高生均公用经费60元,减轻因学校食堂水、电、煤等开支增加造成的学校公用经费压力。宁夏还设立营养改善计划陪餐教师补助专项资金,惠及1.1万名教师,陪餐教师与学生统一用餐,既解决为学生分餐教师的就餐问题,又加强对学校午餐质量与安全的监管。
从全国来看,部分地区坚持试点先行,点面结合,克服底子薄基础差等客观困难,鼓励市县稳妥创新,积极推广成功经验,落实地方责任,较好的解决了专职工作队伍、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和食堂运行经费等突出问题,值得各地学习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