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成功实践》白皮书全文

发布时间: 2015-09-06 14:05:41  |  来源: 新华社  |  作者: 辛闻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西藏佛教 重点公益林 1980年 跳神节 劳役地租 羊八井地热电站 藏羚羊种群 宣政院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结束语

过去的50年,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西藏从落后走向进步,从贫穷走向富裕,从封闭走向开放,社会制度实现了历史性跨越,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实践充分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西藏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符合西藏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完全适合中国国情和西藏地方的实际,是西藏发展进步的正确选择。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西藏各族人民实现了当家作主,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和广泛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然而,多年来,十四世达赖集团出于“西藏独立”的政治目的,不断鼓吹“中间道路”,大肆兜售“大藏区”“高度自治”,否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否定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西藏的发展进步。十四世达赖集团的分裂行径,完全违背了中国宪法和中国国家制度,极大损害了西藏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遭到了包括西藏各族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坚决反对,注定逃脱不了失败的命运。

当前,西藏各族人民正与全国人民一道,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西藏各族人民必将在更高的起点上谱写当家作主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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