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半征税优惠政策扩大到所有小微企业

发布时间: 2015-08-21 17:02:05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王振红  |  责任编辑: 王振红
关键词: 减半征税 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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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今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在会上说,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也是创新的重要源泉。为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形成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具体包括两项政策:

一是,将现行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的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提高到30万元,执行时间从2015年10月1日起至到2017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应符合的一个条件是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内。这次国务院调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实际上是把减半征税优惠政策扩大到了所有的小型微利企业,是近几年来的第五次调整,也是今年的第二次调整。政策出台后,小型微利企业从10月1日开始在法定的20%优惠税率基础上减半,意味着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的税率降到10%,比一般企业25%的所得税率低15个百分点。

二是,延长增值税和营业税免税优惠的执行期限。自2014年10月1日起,国家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由月销售额2万元提高到3万元,政策执行期限到2015年12月底。为了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引导政策预期,国务院决定继续延长这项政策的执行期限。

两项优惠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减税面,助推小微企业的成长,让今天的小企业赢得发展的大未来。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税法的要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备案程序。在此之后,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上述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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