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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前教育资助
在学前教育阶段,按照“地方先行、中央奖补”的原则,地方政府对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2014年,各级政府、幼儿园及社会团体(个人)共计资助幼儿411.65万人次,其中,政府资助387.17万人、幼儿园资助22.68万人、社会资助1.8万人。资助金额共计52.77亿元,比2013年增加12.22亿元,增幅30.14%。其中,政府资助50.94亿元、幼儿园资助1.67亿元、社会资助1624.19万元。
(一)政府资助
资助人数。2014年,各级政府共资助幼儿387.17万人,占在园幼儿总数的10.63%。其中,西部地区资助幼儿223.92万人,平均资助比例为21.09%;中部地区资助幼儿70.38万人,平均资助比例5.37%;东部地区资助幼儿92.87万人,平均资助比例7.31%。
资助金额。2014年,各级政府共投入资金50.94亿元,比2013年增加12.37亿元,增幅32.07%。其中,中央安排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奖补资金10.09亿元,占总额的19.81%;省级20.38亿元,占40.01%;市级3.88亿元,占7.62%;县级16.59亿元,占3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