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15-08-10 15:14:31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国办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地下综合管廊 旧城更新 高强钢筋 工程结构设计 预制拼装 城市新区 地下管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地下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有利于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有利于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拉动社会资本投入、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为切实做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有关部署,适应新型城镇化和现代化城市建设的要求,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为履行政府职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在继续做好试点工程的基础上,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逐步提高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综合管廊的比例,全面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问题明显改善,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逐步消除主要街道蜘蛛网式架空线,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
  (三)基本原则。
  ——坚持立足实际,加强顶层设计,积极有序推进,切实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
  ——坚持规划先行,明确质量标准,完善技术规范,满足基本公共服务功能。
  ——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政策支持,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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