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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季度GDP数据质量评估
4.1对基础数据的评估
对于GDP核算所使用的各专业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数据,有关部门都会对其质量进行检验,确保数据合理反映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当GDP核算部门得到这些基础数据后,会再次对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确保这些数据符合GDP核算的概念和要求。
4.2对核算方法的评估
在GDP核算中,GDP核算部门会根据不断发展的中国经济实际情况,依据不断完善的国民经济核算标准,对中国的季度GDP核算方法进行修订,以确保核算方法的合理性。目前,正着手研究对《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进行修订。
4.3对核算结果的评估
在得到季度GDP核算结果后,要对GDP各构成项目数据、GDP数据与相关专业、部门统计数据以及宏观数据的协调性进行检验,保证GDP数据和其他主要数据的相互协调和匹配。正在建立以国民经济核算为核心框架,对各专业和部门基础统计数据进行评估的制度。
4.4数据的可比性
《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采纳了联合国1993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因而GDP数据具有国际可比性。
在开展全国经济普查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后对季度GDP历史数据进行了修订,因此1992年1季度以来的季度GDP时间序列具有可比性。
5.季度GDP数据发布
5.1发布时间
季度GDP初步核算数一般于季后15天左右完成;季度GDP初步核实数在年度GDP初步核实数发布后45天内完成;季度GDP最终核实数在年度GDP最终核实数发布后45天内完成。对于主要统计指标的发布,国家统计局会在年初发布的《主要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中说明发布日期,GDP数据将按规定日程发布。
5.2发布方式
季度GDP初步核算数一般于季后15天左右在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网站(www.stats.gov.cn)、《中国经济景气月报》上公布;季度GDP初步核实数在国家统计数据库(http://data.stats.gov.cn/workspace/index?m=hgjd)、《中国经济景气月报》上公布;季度GDP最终核实数在国家统计数据库(http://data.stats.gov.cn/workspace/index?m=hgjd)、《中国经济景气月报》上公布。
对于1992年1季度以来的季度GDP数据时间序列,可以通过国家统计数据库(http://data.stats.gov.cn/workspace/index?m=hgjd)进行查询。此外,国家统计局先后三次编辑出版了“中国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历史资料”,其中最近出版的资料为《中国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历史资料1992-2011》(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编,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年5月),该书汇总了1992-2011年季度GDP数据。(据统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