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全文

发布时间: 2015-05-28 11:40:20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农业部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业面源污染 深耕深松 资源环境承载力 残膜 海洋牧场 农艺节水 外来入侵物种 农业发展 生态服务功能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发展布局,稳定提升农业产能。

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按照“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林则林,逐步建立起农业生产力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农业生产新格局。在农业生产与水土资源匹配较好地区,稳定发展有比较优势、区域性特色农业;在资源过度利用和环境问题突出地区,适度休养,调整结构,治理污染;在生态脆弱区,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等措施,加大农业生态建设力度,修复农业生态系统功能。

加强农业生产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创新驱动作用,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加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集成创新与推广应用,力争在种业和资源高效利用等技术领域率先突破,大力推广良种良法,到2020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着力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和产出水平。大力发展农机装备,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8%以上,加快实现粮棉油糖等大田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着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强粮食仓储和转运设施建设,改善粮食仓储条件。发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主力军作用,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提高规模经营产出水平。

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优化调整种养业结构,促进种养循环、农牧结合、农林结合。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畜牧业,推进“过腹还田”。积极发展草牧业,支持苜蓿和青贮玉米等饲草料种植,开展粮改饲和种养结合型循环农业试点。因地制宜推广节水、节肥、节药等节约型农业技术,以及“稻鱼共生”、“猪沼果”、林下经济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到2020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粮食主产县基本实现区域内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到2030年全国基本实现农业废弃物趋零排放。

(二)保护耕地资源,促进农田永续利用。

稳定耕地面积。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严控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确保耕地保有量在18亿亩以上,确保基本农田不低于15.6亿亩。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粮棉油生产基地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坚持耕地占补平衡数量与质量并重,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

提升耕地质量。采取深耕深松、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土壤改良方式,增加土壤有机质,提升土壤肥力。恢复和培育土壤微生物群落,构建养分健康循环通道,促进农业废弃物和环境有机物分解。加强东北黑土地保护,减缓黑土层流失。开展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到2020年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8亿亩高标准农田。到2020年和2030年全国耕地基础地力提升0.5个等级和1个等级以上,粮食产出率稳步提高。严格控制工矿企业排放和城市垃圾、污水等农业外源性污染。防治耕地重金属污染和有机污染,建立农产品产地土壤分级管理利用制度。

适度退减耕地。依据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林草结合,增加植被盖度。

(三)节约高效用水,保障农业用水安全。

实施水资源红线管理。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20年和2030年全国农业灌溉用水量分别保持在3720亿立方米和3730亿立方米。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20年和203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分别达到0.55和0.6以上。推进地表水过度利用和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适度退减灌溉面积。

推广节水灌溉。分区域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加快农业高效节水体系建设,到2020年和2030年,农田有效灌溉率分别达到55%和57%,节水灌溉率分别达到64%和75%。发展节水农业,加大粮食主产区、严重缺水区和生态脆弱地区的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力度,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到2020年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88亿亩。加强现有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强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大中型灌区田间工程配套,增强农业抗旱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积极推行农艺节水保墒技术,改进耕作方式,调整种植结构,推广抗旱品种。

发展雨养农业。在半干旱、半湿润偏旱区建设农田集雨、集雨窖等设施,推广地膜覆盖技术,开展粮草轮作、带状种植,推进种养结合。优化农作物种植结构,改良耕作制度,扩大优质耐旱高产品种种植面积,严格限制高耗水农作物种植面积,鼓励种植耗水少、附加值高的农作物。在水土流失易发地区,扩大保护性耕作面积。

(四)治理环境污染,改善农业农村环境。

防治农田污染。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提高使用效率,减少农业内源性污染。普及和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改进施肥方式,鼓励使用有机肥、生物肥料和绿肥种植,到2020年全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努力实现化肥施用量零增长。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到2020年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努力实现农药施用量零增长;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建设农田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综合治理地膜污染,推广加厚地膜,开展废旧地膜机械化捡拾示范推广和回收利用,加快可降解地膜研发,到2030年农业主产区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实现基本回收利用。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制,建立健全全国农业环境监测体系。

综合治理养殖污染。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开展标准化改造和建设,提高畜禽粪污收集和处理机械化水平,实施雨污分流、粪污资源化利用,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排放。到2020年和2030年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75%和90%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基本资源化利用,实现生态消纳或达标排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全面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健全兽药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严格控制近海、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的养殖容量和养殖密度,开展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生态修复,推广高效安全复合饲料,逐步减少使用冰鲜杂鱼饵料。

改善农村环境。科学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保护饮用水水源,加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加快构建农村清洁能源体系。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的科学分离。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推进秸秆全量化利用,到2030年农业主产区农作物秸秆得到全面利用。开展生态村镇、美丽乡村创建,保护和修复自然景观和田园景观,开展农户及院落风貌整治和村庄绿化美化,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注重农耕文化、民俗风情的挖掘展示和传承保护,推进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修复农业生态,提升生态功能。

增强林业生态功能。按照“西治、东扩、北休、南提”的思路,加快西部防沙治沙步伐,扩展东部林业发展的空间和内涵,开展北方天然林休养生息,提高南方林业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林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生态功能,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特别是公益林建设和后备森林资源培育。建立比较完善的平原农田防护林体系,到2020年和2030年全国农田林网控制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

保护草原生态。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推进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和草原防灾减灾。坚持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开展禁牧休牧、划区轮牧,推进草原改良和人工种草,促进草畜平衡,推动牧区草原畜牧业由传统的游牧向现代畜牧业转变。加快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恢复草地生态。强化草原自然保护区建设。合理利用南方草地,保护和恢复南方高山草甸生态。到2020年和2030年全国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分别达到56%和60%。

恢复水生生态系统。采取流域内节水、适度引水和调水、利用再生水等措施,增加重要湿地和河湖生态水量,实现河湖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加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继续实施增殖放流,推进水产养殖生态系统修复,到2020年全国水产健康养殖面积占水产养殖面积的65%,到2030年达到90%。加大海洋渔业生态保护力度,严格控制捕捞强度,继续实施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更新淘汰高耗能渔船。加强自然海岸线保护,适度开发利用沿海滩涂,重要渔业海域禁止实施围填海,积极开展以人工鱼礁建设为载体的海洋牧场建设。严格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度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

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畜禽遗传资源和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加大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开展濒危动植物物种专项救护,完善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预警体系,遏制生物多样性减退速度。建立农业外来入侵生物监测预警体系、风险性分析和远程诊断系统,建设综合防治和利用示范基地,严格防范外来物种入侵。构建国家边境动植物检验检疫安全屏障,有效防范动植物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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