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印发《2015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 2015-04-22 12:46:40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环境保护部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要点 环境违法 环境监管 监察工作 环境保护法 环保部门 印发 2015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排污

环境保护部日前印发《2015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对2015年全国环境监察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要点》指出,严格环境监管执法是2015年乃至今后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行政拘留等配套实施细则。要敢于碰硬,用对、用好、用足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赋予的执法手段,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要更加注重采用“三不三直”及抽查方式,进一步优化监管执法方式方法。对环境违法案件的责任企业、责任人员、企业法人和负有监管责任的人员等,要依法严查严处,并公开曝光。对于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要实行责任链的倒查和追究,对重大环境违法问题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发现问题而不报告或者不处理的,按失职渎职严肃问责查处。

《要点》要求,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为重点,不断加强督查督办和监察稽查。省级环保部门每年应当对不少于30%的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开展综合督查。对于在综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反馈,并要造册立档,实行销号制度。督查报告要抄报省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

《要点》提出,要持续强化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和推进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要定期向当地主要媒体和中央媒体驻当地记者站,以及同级发展改革、财政、行业主管、工商、贸易、银行、税务、资产主管等部门通报企事业单位违法行为查处结果以及挂牌督办案件整改等情况,放大执法效果。设区的市级环保部门应当于3月底前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对社会公布。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执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及时、准确公开其环境信息。

环境监管执法各项工作的推进需要坚实的能力基础。在装备配备方面,《要点》要求省级环保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三年移动执法系统建设计划,确保完成任务。在人员培训方面,《要点》要求省级环境监察机构要制定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三年轮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在廉政建设方面,《要点》要求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明各项纪律,严格管理监督。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贯彻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不断规范和约束监管执法行为。

环境保护部强调,环境监察工作要点并非环境监察机构的工作要点。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要至少主持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解决监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强化监管执法班子和队伍建设,调配能力强、业务熟、敢碰硬的人员充实到执法一线,不断提高执法能力,为全面完成2015年环境监管执法的各项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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