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4年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15-03-30 16:40:44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财政部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预算执行 大学生就业率 风险防控 第二双线 粮食直补 零就业 实施评价

新疆2014年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自治区预算草案的报告

  各位代表: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14年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自治区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自治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面对全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和区内错综复杂的形势,各地各部门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牢牢把握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始终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总基调,团结一心、奋力拼搏,自治区经济总体平稳运行、稳中有进、进中有优。在此基础上,财政工作与财政改革发展有序推进,预算执行情况平稳运行。

  (一)贯彻落实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按照自治区党委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强信心、稳增长、控风险、打基础”,深入研究事关全局和长远的重大问题,围绕稳定谋发展,通过发展促稳定,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进改革,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改革红利。

  1.出台稳增长调结构的财税扶持政策。2014年,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降低结构调整和转型负担,自治区及时研究出台对部分地产工业品临时出疆运费补贴政策,缓解运费涨价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研究出台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限制。出台自治区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引导各地各部门参与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积极推进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增加棉农收入。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提高小微企业纳税起征点,取消部分行政性收费,减轻企业负担。

  2.坚持把扩大投资作为稳增长的重要抓手。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支持公路、铁路、机场、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成为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支撑。健全重点工程市场化投融资机制,盘活交通、民航、水利等国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加快重点工程建设,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发挥财税政策资金引导作用,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发行债券、银行贷款、预算安排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库尔勒至格尔木铁路、哈密至额济纳铁路、阿克苏至喀什高速公路、叶尔羌河防洪工程、南疆边境山区农村公路等重点项目建设。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支持新型城镇化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3.大力支持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2014年,自治区以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为契机,制定出台特殊的财税扶持政策,大力支持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枢纽、商贸物流、金融、文化科教、医疗卫生“五大中心”和“十大进出口产业聚集区”建设,推进新疆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全方位务实合作,拓宽新疆经济发展空间。支持开通新疆至中亚(乌鲁木齐到阿拉木图)西行国际货运班列,拓宽新疆纺织服装、高档石材、装备制造、食品等产业在中亚等国家的销售市场,为新疆承接产业转移创造了新的条件。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试行特别机制和特殊政策,推进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出台促进外贸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进企业“走出去、引进来”。保障第四届中国-亚欧博览会顺利举办,支持办好周边国家新疆出口商品展会。

  4.坚持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各族群众。2014年,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使各族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住有所居、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大力推进各项社会事业改革创新。在教育方面,对南疆四地州实行普通高中资助政策,基本实现14年免费教育。在就业方面,启动建立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南疆三地州农产品加工短平快扶持项目,带动4.1万人就业。在住房保障方面,保障31万户安居富民、3万户定居兴牧、25.9万套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任务。在社会保障方面,提高全区8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支持于田地震灾后恢复重建,1.38万户受灾农牧民搬入新居。在医疗卫生方面,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扩大自治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范围。在体育方面,支持举办自治区第13届运动会和筹备全国第13届冬季运动会场馆建设。

  5.聚力长治久安保障社会和谐稳定。2014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反恐维稳形势,自治区坚持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深入开展“深化改革创新、聚力长治久安”系列活动,全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劲往基层使、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花,加大财政投入,打牢维护新疆社会大局稳定的基础。多方筹措资金支持自治区“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深入开展。提高乡镇公用经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标准,落实关心爱护基层干部特别是南疆干部的特殊政策。提高爱国宗教人士、村干部报酬和农村“四老”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补助乡镇(街道)专职联防队员、村治保主任、“十户长”(社区楼栋长)报酬。支持乡镇(街道)综治维稳中心、村(社区)警务室建设。推进政法经费保障改革,支持基层政法部门建设。

  (二)落实自治区人大预算决议情况

  过去的一年,在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大力支持下,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面落实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1.依法加强收入征管。2014年,针对经济运行总体趋紧、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各地各部门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引导企业转方式、调结构、增效益,努力增加财政收入。自治区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坚持实事求是、规范管理,要求各地坚决不收“过头税”。各地通过推行社会综合治税、完善税收保障措施等,切实加强税源管控,减少税收流失。自治区财政加大财政收入统筹力度,将政府性基金按20%比例调入公共财政预算。财政部代理我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10亿元,支持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

  2.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2014年,各地各部门在确保财政可持续的基础上,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完善重点民生支出绩效评价机制,稳步推进民生相关领域的制度建设。坚持把民生支出作为财政保障的重点,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25类150项民生项目的资金落实到位,绝大多数项目都在最基层,保障了各族群众的切身利益。2014年,自治区财政用于民生支出2336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70.3%。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城乡低保等方面补助标准,加大教育、文化、就业、扶贫、住房保障等方面投入,着力强化民生薄弱环节。

  3.深化财税体制改革。2014年,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自治区研究出台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实施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举措以及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了财税改革和制度政策的一系列重大突破。各级财政部门发挥主体作用,充分发挥财税体制改革作为整体改革突破口和基础支撑作用,协同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与其他各项改革。在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方面,进一步增加对地州县市转移支付,特别是加大对困难县市的补助力度,提高基层保障能力。在加快税收制度改革方面,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在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方面,出台加强自治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清理甄别政府性存量债务,规范各级政府举债行为。

  4.着力加强财政管理。2014年,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把加强财政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积极构建用制度管权管钱的工作机制。一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根据预算法的要求,编制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步建立了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二是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细化部门预算编制,进一步压缩代编预算规模,严格控制预算执行中调整事项。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序时进度均衡拨付资金,保障各部门履行职责的需要。建立健全覆盖各级财政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开展了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试点。三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全面清理、压缩各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四是加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编制突出绩效预算管理导向,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部门、范围和资金规模进一步扩大。各地各部门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积极探索实施评价结果公开、绩效约谈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5.重视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2014年,各地各部门运用信息公开、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等多种监督管理手段,建立全方位、多角度、动态化的监管体系,自觉接受审计和社会各界监督。一是主动接受审计监督。加强与审计部门协调和沟通,配合完成各项财政审计工作,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及时纠正。二是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除涉密信息外,自治区本级全部公开了2014年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各地也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推行预决算公开,所有县市区公开了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三是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检查落实。全面开展援疆资金专项检查,确保援疆资金安全、规范使用。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三)2014年自治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公共财政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1)全区财政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282.6亿元,为预算98%,比2013年增加154.2亿元,增长13.7%。其中:税收收入887.6亿元,为预算92.2%,增加61.3亿元,增长7.4%;非税收入395亿元,为预算113.8%,增加92.9亿元,增长30.7%。

  需要说明的是,2014年自治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未实现年初确定的1309亿元增长16%的目标,主要原因:一是受市场需求不足,工业品价格下降、成本上升的影响,造成企业效益普遍下滑,税收收入增幅较上年下降较多。二是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减收34亿元,以及提高小微企业纳税起征点,取消部分行政性收费等政策性减收影响,财政收入减收较多。三是受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下跌的影响,占自治区税收40%以上的石油税收比上年下降较多。

  支出情况: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322.7亿元,为预算94.3%,比2013年增加255.6亿元,增长8.3%。

  主要项目执行情况:2014年前几个月自治区财政收入增幅明显回落,预算执行中压减了部分自治区本级支出,同时压减了自治区对各地专项转移支付。相应地,部分支出执行数低于预算安排数。

  农林水事务支出405亿元,完成预算的92.8%,增长4.5%。安排资金49亿元,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农机购置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畜牧良种补贴等补贴政策。安排资金22.5亿元,继续推进农业高效节水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安排资金5.6亿元,扶持肉牛肉羊生产发展。安排资金1.4亿元,支持南疆杏热风烘干项目。安排资金19.1亿元,在全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27.5万户农牧民受益。安排资金22.7亿元,用于全区绿洲内部生态环境建设,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湿地保护等林业生态工程。安排资金2.5亿元,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安排资金11.4亿元,支持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安排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3.6亿元,调动县域金融机构信贷投向“三农”的积极性。安排资金2亿元,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定向费用补贴。安排资金28.3亿元,进一步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边境地区和山区贫困村扶贫攻坚。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1.8亿元,支持高标准农田、中型灌区、区域特色农业和设施农业等建设。安排资金16.4亿元,深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扩大美丽乡村试点范围,启动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0.4亿元,完成预算的96.3%,增长14.1%。安排资金58.6亿元,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10.2%,月人均达到2298元左右。安排资金44.8亿元,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惠及216万城乡低保人群。安排资金8.2亿元,保障530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接轨。安排资金3亿元,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安排资金3.2亿元,扎实做好自然灾害生活、流浪乞讨人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安排资金3.5亿元,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对城乡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求职给予补贴。安排资金1亿元,用于开展临时救助工作。

  医疗卫生支出202.8亿元,完成预算的91.6%,增长26%。安排资金52亿元,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3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5元。安排资金6.5亿元,继续支持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安排资金1.8亿元,稳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安排资金6.7亿元,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

  教育支出566.3亿元,完成预算的98.5%,增长6.3%。安排资金7.8亿元,扩大学前“双语”教育保障范围。安排资金26.7亿元,进一步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安排资金20.6亿元,启动实施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安排资金5.7亿元,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惠及88.5万名贫困地区学生。安排资金7.8亿元,对南疆三地州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安排资金1.7亿元,支持南疆三地州中小学、幼儿园配备保安。安排资金9.9亿元,落实“双语”特岗教师待遇。安排资金0.5亿元,进一步提升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安排资金2.9亿元,支持新疆大学等9所高等院校建设。安排资金0.8亿元,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

  科技文化体育支出114.5亿元,完成预算的95.5%,与上年持平。安排科技资金1.2亿元,支持“科技富民强县”、“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等科技重点民生工程建设。安排资金1.6亿元,支持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安排资金0.9亿元,按照每个行政村每年1万元的标准支持开展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安排资金0.7亿元,用于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安排资金0.4亿元,推进文艺院团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基层文化产品供给。安排资金7亿元,支持广播电视大喇叭工程、户户通工程、新闻出版东风工程。安排资金0.2亿元,支持大型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安排资金5.4亿元,保障第十三届全国冬运会场馆建设、专业设备购置等筹办工作的顺利开展。

  住房保障支出201.8亿元,完成预算的91.1%,增长0.8%。安排资金58.8亿元,支持安居富民和定居兴牧工程建设。安排两居工程贴息资金4亿元,为56万户农村困难家庭获得近80亿元建房贷款。安排资金128.4亿元,保障完成10.6万户棚户区改造和建成20.3万套、新开工23.9万套城镇保障性工程建设。

  节能环保支出70.3亿元,完成预算的90.2%,增长1.9%。安排资金16亿元,支持重点地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资金35亿元,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和重点节能工程建设,扩大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范围。安排资金500万元,支持开展绿色乡村照明试点。安排资金5.6亿元,支持湖泊、中小河流生态环境、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公共安全支出222.2亿元,完成预算的93.8%,增长12.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8.3亿元,完成预算的98.2%,下降7.3%。交通运输支出216.2亿元,完成预算的93.8%,下降23.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6.6亿元,完成预算的97.8%,下降3.2%。

  收支平衡情况:财政预算收入总计3528.7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282.6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998.1亿元,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10亿元,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8.9亿元,上年结余66.2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3亿元,调入资金57.6亿元。财政预算支出总计3393.1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322.7亿元,上解上级支出7亿元,2011年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还本30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亿元,调出资金3.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35.6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36.6亿元,净结余-1亿元。

  (2)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42.1亿元,为预算155.2%,比2013年增加38.2亿元,增长18.7%。主要项目:增值税1.6亿元;营业税1.8亿元,为预算92.4%,下降35.4%,主要是铁路运输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4.5亿元,为预算102.9%,增长3%;资源税45.3亿元,为预算100.7%,增长4.3%;非税收入188.5亿元,为预算180.2%,增长23.2%。

  支出情况:公共财政预算支出855.3亿元,为预算84.8%,比2013年增加46.2亿元,增长5.7%。主要项目:农林水事务支出68.3亿元,加对各地农林水事务转移支付等202.5亿元,合计安排支出270.8亿元,增长5.6%;教育支出59亿元,加对各地教育转移支付87.8亿元,合计安排支出146.8亿元,增长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5亿元,加对各地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转移支付86.4亿元,合计安排支出101.9亿元,增长2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3亿元,加对各地社会保障和就业转移支付104.4亿元,合计安排支出197.7亿元,增长15%;住房保障支出5.1亿元,加对各地保障性住房转移支付162.4亿元,加通过地方政府债券、政府信用平台安排的两居工程、保障性住房43.9亿元,合计安排支出211.4亿元,下降2.9%,主要是由于保障性住房任务减少;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0.1亿元,加对各地文化体育与传媒转移支付10.7亿元,合计安排支出40.8亿元,增长3.5%;科学技术支出9.7亿元,加对各地科学技术转移支付1.8亿元,合计安排支出11.5亿元,下降6%,主要是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较上年下降;节能环保支出4.3亿元,加对各地节能环保转移支付51.2亿元,合计安排支出55.5亿元,增长14%;公共安全支出59.8亿元,加对各地公共安全转移支付42.7亿元,合计安排支出102.5亿元,增长7.4%;交通运输支出176.6亿元,加对各地交通运输转移支付17.9亿元,合计安排支出194.5亿元,下降26.7%,主要是中央补助资金较上年减少;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9亿元,加对各地一般公共服务转移支付33.9亿元,合计安排支出104.8亿元,下降16.8%,主要是由于计划生育由原一般公共服务项目调整到医疗卫生项目。

  收支平衡情况: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总计2495.2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42.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998.1亿元,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10亿元,上年结余49.3亿元,下级上解收入73.1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亿元,调入资金17.6亿元。财政预算支出合计2367.2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855.3亿元,补助下级支出1441.5亿元,上解上级支出7亿元,归还2011年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支出30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亿元,调出资金3.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28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25.8亿元,净结余2.2亿元。

  自治区本级对各地补助情况:2014年自治区本级对各地补助1441.5亿元,比2013年增加83.1亿元,增长6.1%。其中:税收返还36.3亿元,下降1.5%;一般性转移支付547.5亿元,增长5.3%;专项转移支付857.7亿元,增长7%。

  2.政府性基金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1)全区基金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426.1亿元,为预算92.8%,比2013年减少0.2亿元。

  支出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458.8亿元,为预算75.3%,比2013年增加8.4亿元,增长1.9%。

  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587.5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426.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35.5亿元,调入资金3.4亿元,上年结余122.5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469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458.8亿元,调出10亿元,上解0.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18.5亿元。

  (2)自治区本级基金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82.1亿元,为预算88%,比2013年减少5.2亿元,下降6%。

  支出情况: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83.6亿元,为预算53.6%,比2013年增加10.7亿元,增长14.7%。

  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206.4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82.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35.5亿元,调入资金3.4亿元,上年结余85.4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126.8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83.6亿元,补助下级支出33亿元,调出10亿元,上解0.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79.6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1)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8亿元,为预算81.9%。其中:利润收入1亿元;股利、股息收入和产权转让、清算收入0.8亿元。

  支出情况: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5亿元,为预算72.3%。

  收支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计1.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0.3亿元。

  (2)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2亿元,为预算113.2%。其中:利润收入0.9亿元;股利、股息收入0.3亿元。

  支出情况: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0.9亿元,为预算86.1%。

  收支平衡情况: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计1.2亿元,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0.9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0.3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1)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01.7亿元,为预算的103.7%。其中,保险费收入455.5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14.2亿元,其他各项收入32亿元。

  支出情况: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85.4亿元,为预算的101.7%。

  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1458.6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01.7亿元,上年结余856.9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合计485.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973.2亿元。

  (2)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71.7亿元,为预算的101.2%,其中,保险费收入107.1亿元,财政补贴收入50.9亿元,其他各项收入13.7亿元。

  支出情况: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98亿元,为预算的94.4%。

  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636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71.7亿元,上年结余464.3亿元。支出合计112.6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支出98亿元,补助下级支出14.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523.4亿元。

  以上预算执行情况详见《2014年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自治区预算(草案)》。

  总体看,2014年各项财政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但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要求和全区各族人民的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财政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增幅明显趋缓,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基层组织建设、维护稳定等支出不断增加,财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财政支出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效益需要提高;部分地方政府性债务存在一定风险隐患,风险防控有待加强;财政基础性工作还不够扎实,等等。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2015年自治区预算草案

  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编制2015年预算的要求,提出了2015年自治区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以及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七次、八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总基调,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促进转方式、调结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各项制度,切实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加大预算统筹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改善民生;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切实防范财政风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一是收入预算编制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留有余地。收入预算由约束性转向预期性,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二是支出预算编制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勤俭节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考虑本级支出和转移支付,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重点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三是年度预算应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四是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各级政府要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各级政府要严格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要将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到下级政府。五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六是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在按功能分类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的同时,按经济分类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

  依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我们代编了自治区财政预算草案,编制了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

  (一)自治区财政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1)全区财政预算草案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建议安排1411亿元,比2014年预计完成数1282.6亿元增加128.4亿元,增长10%。其中:国税部门征收的涉及地方分享的税收收入246.5亿元,增长12%;地税部门征收的涉及地方分享的税收收入747.5亿元,增长12%;非税收入417亿元,增长5.6%。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建议安排3016.9亿元,比2014年年初预算2681.8亿元增加335.1亿元,增长12.5%。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3023.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1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422.3亿元(按财政部年初预告知数额安排),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亿元,调入资金25亿元,上年结余135.6亿元。支出总计3023.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16.9亿元,上解上级支出7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2)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建议安排114.3亿元,比2014年年初预算156亿元减少41.7亿元,下降26.7%。其中:增值税3.4亿元;营业税1.1亿元,下降45%;企业所得税4.5亿元,增长2.3%;资源税51亿元,增长13.3%;非税收入安排54.3亿元,比2014年年初预算104.6亿元减少50.3亿元,下降48.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建议安排1035亿元,比2014年年初预算818.2亿元增加216.8亿元,增长26.5%。主要支出项目是:住房保障支出7.7亿元,下降74.6%,主要原因是2015年保障性住房支出通过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3.4亿元,增长144.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3亿元,增长74.2%;教育支出122.9亿元,增长6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3亿元,增长36.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9.9亿元(含全民体育健身),下降12.8%,主要是2014年为冬运会场馆集中建设年,当年安排资金5亿元,2015年仅安排1.8亿元;科学技术支出9.9亿元,增长2%;公共安全支出67.2亿元,增长9.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6.4亿元,增长26.4%;交通运输支出128.8亿元,下降7.2%。上述增减的主要原因是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较上年提前告知转移支付数有所增减。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1785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4.3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422.3亿元,下级上解收入65.4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亿元,调入资金25亿元,上年结余128亿元。支出总计1785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35亿元,上解上级支出7亿元,补助下级支出743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2015年自治区本级对各地补助743亿元,比2014年年初预算减少23.3亿元,下降3%,主要原因是中央提前预告知转移支付较上年提前预告知减少。其中:税收返还37.9亿元,增加1.1亿元,增长3%;一般性转移支付585.1亿元,增加4.6亿元,增长0.8%;专项转移支付120亿元,减少29亿元,下降19.5%。

  2.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1)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建议安排418.8亿元,比2014年预计完成数426.1亿元减少7.3亿元,下降1.7%。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建议安排427.2亿元,比2014年预计完成数458.8亿元减少31.6亿元,下降6.9%。

  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政府性基金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518.8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18.8亿元,上年结余100亿元。支出总计518.8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27.2亿元,调出资金25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2亿元,结转下年支出66.4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2)自治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建议安排85.3亿元,比2014年预计完成数82.1亿元增加3.2亿元,增长4%。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建议安排72.4亿元,比2014年预计完成数83.6亿元减少11.2亿元,下降13.4%。

  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157.3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5.3亿元,上年结余72亿元。支出总计157.3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2.4亿元,调出资金25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2亿元,结转下年支出59.7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建议安排3亿元,比2014年预计完成数1.8亿元,增长66.7%,其中:利润收入1.7亿元;股利、股息收入和产权转让收入1.3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安排3亿元,比2014年预计完成数1.5亿元增加1.5亿元,增长100%。

  收支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建议安排3亿元,加上年结余0.3亿元,收入总计3.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安排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0.3亿元。

  (2)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建议安排1.4亿元,比2014年预计完成数1.2亿元,增长16.7%,其中:利润收入1.2亿元;股利、股息收入0.2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安排1.5亿元,比2014年预计完成数0.9亿元增加0.6亿元,增长66.7%。

  收支平衡情况: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建议安排1.4亿元,加上年结余0.3亿元,收入总计1.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安排1.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0.2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建议安排680.1亿元,比2014年预计完成数601.7亿元增加78.4亿元,增长13%。其中,保险费收入507.1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26.2亿元,其他各项收入46.8亿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建议安排542.6亿元,比2014年预计完成数485.4亿元增加57.2亿元,增长11.8%。

  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1653.3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80.1亿元,上年结余973.2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合计542.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110.7亿元。

  (2)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建议安排208.1亿元,比2014年预计完成数171.7亿元增加36.4亿元,增长21.2%,其中,保险费收入127.8亿元,财政补贴收入50.9亿元,其他各项收入29.4亿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建议安排120.2亿元,比2014年预计完成数98亿元增加22.2亿元,增长22.6%。

  收支平衡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731.5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08.1亿元,上年结余523.4亿元。支出合计122.7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20.2亿元,补助下级支出2.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608.8亿元。

  以上财政收入预算安排,主要考虑:2015年自治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仍将保持一定增长,将继续推动财政收入增长。同时,支持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民生事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需要财政增加投入,公共财政支出中的刚性支出增长较大,要有一定的收入作保障。但受经济增长放缓、全面推进“营改增”、取消部分行政性收费项目以及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低位运行等因素的影响,财政收入增幅趋缓,需要适当降低收入增长预期目标。

  以上财政支出预算安排,主要考虑:按照“保基本、保重点、保民生、保稳定、压一般”的支出安排原则,对工资、离退休人员经费、机构正常运转等基本支出,以及自治区党委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和民生支出都给予了足额保障。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等支出从严控制。对政府楼堂馆所建设资金一律不予安排。对执行到期的项目进行清理,对执行情况差、绩效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减少支出安排或取消项目。

  以上预算安排的具体情况详见《2014年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自治区预算(草案)》。

  三、完成2015年预算任务的措施

  2015年,各地各部门要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努力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为确保圆满完成预算收支任务,需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依规组织收入,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加大税收征管力度。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科学安排收入预算,强化依法征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严格减免税管理,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

  完善非税收入征缴制度。加大各类资源资产类非税收入的征缴、监管力度,挖掘增收潜力。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将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一律缴入国库。

  清理规范税费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财税优惠政策,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出台财税优惠政策。清理现有财税优惠政策,凡违反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一律停止执行。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

  (二)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保障能力

  优先安排基本支出。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预算安排优先保障工资、津贴补贴、机构运转和社会稳定等基本支出。认真核定财政供养人员,超编制、超范围供养人员经费一律不予安排。

  足额保障重点支出。对自治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科技、文化、环境保护、基层组织建设、维护稳定等重点支出足额予以保障。加大民生投入,确保自治区确定的各项重点民生工程资金落实到位。

  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严格控制行政运行成本。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差旅费、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等管理办法,严格落实“约法三章”,严控公务支出。2015年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专项业务费在2014年年初预算的基础上压减5%,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三)发挥积极财税政策和杠杆作用,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着力支持铁路、公路、机场、轨道交通、水利以及“两居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围绕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先行启动中亚医疗服务中心。积极研究财税支持政策,继续支持开行西行国际货运班列。支持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输变电、石油石化装备等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以及国家能源资源陆上大通道建设,努力把自治区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重点领域投资,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一步释放民间投资潜力。加快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支持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鼓励通过设立引导基金、担保基金等市场化模式,发挥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节能减排,有效缓解产能过剩矛盾。大力支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促进百万人就业。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支持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认真落实限制开发和生态修复的综合措施。落实国家鼓励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支持发展清洁能源、新型建材等节能环保产业,加强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防治。加大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投入力度,支持智慧城市建设,打造生态文明、宜业宜居现代化城市。

  健全财政支农政策。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支持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继续支持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适当提高天然林保护补助标准。加大农田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护补助资金投入,支持开展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建设。健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调整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政策,着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村体制机制创新。

  (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民生持续改善

  大力支持就业再就业。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根基工程。支持稳定大学生就业率,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加大短平快项目支持力度,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支持实施服装产业带动就业规划和行动计划,加快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稳定就业问题。

  健全教育投入机制。继续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保障,加大双语教育投入力度,支持双语教师队伍建设,将特岗教师计划向学前教育延伸。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合理配置义务教育教学资源,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促进职业教育资源优化整合,引导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举办职业教育。进一步健全高等教育生均拨款工作机制,支持新疆高校发展。

  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健全科技投入机制,优化财政科技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积极推进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构建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的科技计划支持体系。支持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推动文化事业发展。支持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农村文化建设等文化民生工程,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常态化艺术创作、精品影视剧创拍、少数民族精品图书出版、新疆文库建设等项目,加大精神文化产品供给。支持全国第十三届冬季运动会场馆建设。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继续向退休早、待遇偏低的人员倾斜。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高基本工资标准并建立正常调整和增长机制。支持落实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政策。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及个人缴费标准,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支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夯实国家治理基础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将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建立透明预算制度。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积极推进财政政策公开。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建立和完善预决算公开长效机制,加大对预决算公开的监督和检查。

  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编制自治区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强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注重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

  清理规范支出挂钩事项。清理、规范和不再采取重点支出同财政收入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自治区对教育、农业、科技等领域继续给予优先安排、重点保障,不再考核支出增幅。

  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监管。研究建立自治区自发自还政府债券的工作机制,降低政府融资成本。

  (六)加强财政管理,提高科学理财水平

  硬化预算约束。经自治区人大批准的预算,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预算未安排事项一律不得支出。涉及自治区全局确需追加的重大事项,经严格论证审核后,依法定程序办理。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本级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批复进度和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进度。完善预算执行工作机制,逐月下达支出目标任务,按月通报执行情况,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建立健全预算执行与政府绩效、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相挂钩的工作机制。

  规范国库资金管理。加快推进国库集中收缴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提高国库资金收支运行效率。严格财政专户管理,全面清理财政暂付款。建立和完善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提高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全面清理压缩各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研究财政资金保值增值管理机制,盘活国库存量资金。加快推进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工作,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主动接受监督检查。严格遵守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财税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行政决策权和财政管理权,自觉接受人大、审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财政资金,以及违规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等行为严肃处理。

  各位代表,全面完成今年财政收支预算,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各级人大代表的监督,凝聚力量,改革创新,奋力拼搏,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全年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为推进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名词解释

  公共财政: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政府收支活动模式或财政运行机制模式,国家以社会和经济管理者的身份参与社会分配,并将收入用于政府公共活动支出,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般公共预算:原公共财政预算,按照新《预算法》要求,更名为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包括:地方本级预算收入、转移性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和上年结余收入。地方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编制内容包括地方本级预算支出、转移性支出、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设预算周转金和年终结余。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编制内容包括地方本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上年结余收入。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编制内容包括地方本级支出、转移性支出、年终结余。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建立、按规定程序审批通过、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旨在保障劳动者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或丧失劳动收入时,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指在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等环节,建立健全跨年度的、合理的平衡机制,实施依法征税,硬化支出预算约束,更好地发挥财政宏观调控作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是对现行单一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一种改进。

  部门预算:指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经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财政计划。主要包括部门收入、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等内容。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调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因平衡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收支,而从预算外资金结余、基金结余和其他渠道调入的资金。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指各级财政通过超收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安排或补充基金时在支出方反映,调入使用基金时在收入方反映。

  预备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1%至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税收返还: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和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为保证地方既得利益,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两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转移支付制度:是为了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由上级财政安排给下级财政的补助支出。可分为:中央对自治区的转移支付制度、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两个层次。现阶段,中央对自治区的财政转移支付主要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其他专项转移支付等。

  增收和超收:增收是指预算执行结果比上年增加的财政收入。超收是指财政收入执行结果超过年初预算安排的财政收入。(据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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