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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0年8月发布的《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企业标准的代号由企业标准代号“Q/”和企业代号“XXX”两部分组成。前缀“Q/”对于任何企业都是统一不变的。企业代号“XXX”可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或两者兼用组成,字没有限定。
可见,问题的核心是,企业代号“XXX”是怎么来的。根据《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企业代号,按中央所属企业和地方企业分别由国务院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所以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代号都是由当时的中央部位规定的,其他企业的企业代号则由各地方标准化部门规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成立的没有归属管理的企业越来越多,他们的企业代号则按属地原则,由各地方标准化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