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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制说明
1.基本要求:所有条(栏)目均不得删减、合并、漏填。本申报书由项目单位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编制,主管部门(单位)对申报单位进行指导并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连带责任。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各留存1份。申报材料如有不真实或内容不符合要求,将不予受理评审。
2.项目单位:指项目第一承担单位。
3.预期目标及效益:项目任务完成后,取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4.项目内容及金额:项目内容要具体细化,明确分项金额及负责人员,并与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一致。
5.项目实施时间进度:写清各时间段主要工作任务、标志性活动、阶段性成果。
6.涉及的相关单位及事项:包括与实施项目有关的基层单位、科研院校、企业以及项目单位所属独立法人等单位和组织。
7.项目单位意见:实事求是提出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印章。
8.项目主管部门(单位)意见:地方申报单位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填写;其他科研院所、高校等结合实际填写、盖章。
一、2014年项目执行进展及下一步进度安排
(2014年未安排执行本项目的,不填写此栏目)
二、2015年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背景
(二)预期目标与效益
(三)项目内容及金额
(四)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范围为2015年1月-12月)
(五)涉及的相关单位(包括与实施项目有关的基层单位、科研院校、协会学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以及项目单位所属独立法人等)和事项
三、项目单位情况
(一)单位类型、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