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项目指南

发布时间: 2014-12-23 16:44:24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农业部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养殖环节 瘦肉精 瘦肉精监测 兴奋剂


 

 

1.所有条(栏)目均不得删减、合并、漏填。

2.项目单位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编制,主管部门(单位)指导并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连带责任。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各留存1份。

3.“项目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单位,单位公章名称应与项目单位名称一致。

4相关单位包括与实施项目有关的基层单位、科研教学单位、农资企业以及项目单位所属独立法人等单位和组织。

5项目内容要细化,明确分项金额,并与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一致。

6.严格控制会议费规模。部属事业单位从严编制会议支出,地方及其他单位不得列支会议费用。

7.根据中央公车改革精神,不得列支其他交通费用。

8收款单位应写本单位在银行所开户头的全称;开户银行应写“××银行××××××县(区)分行(支行)××营业部(分理处)账号数字间一般没有空格或横杠。期间账户变更,应及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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