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项目指南

发布时间: 2014-12-23 16:44:24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农业部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养殖环节 瘦肉精 瘦肉精监测 兴奋剂

为做好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农业部特印发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附件34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项目,以完善抽检制度为抓手,以提高基层监管人员执法能力为基础,及早发现养殖环节违禁使用的“瘦肉精”品种和高风险地区,督促指导各地落实“瘦肉精”监管各项工作措施,依法从严查处养殖环节“瘦肉精”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系统性“瘦肉精”问题。

二、项目内容

(一)开展已公布禁用的ß-兴奋剂类物质排查。在生猪、肉牛和肉羊养殖重点地区开展已公布禁用的ß-兴奋剂类物质排查监测,采用试剂盒法快速筛查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并对1/3的样品采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同步检测动物尿液中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齐帕特罗、氯丙那林、特布他林、西马特罗、西布特罗、马布特罗、溴布特罗、班布特罗等已公布禁用的ß-兴奋剂类物质,及时发现和防范新风险。

(二)针对中小规模专业户组织开展“瘦肉精”监督抽查。针对年出栏50-500头生猪、10-100头肉牛和20-200只肉羊的养殖场(户),用试纸条(卡)快速筛查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用气相色谱-质谱法或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对筛查出的阳性样品进行确证检测。

(三)开展配套技术工作及监测工作组织运行。在参与监测工作的质检机构范围内,开展检测技术培训、能力比对考核;组织制定监测工作方案、开展监测工作汇总和数据分析;违禁药物速测技术方法及其评价技术规程研制;进行重大“瘦肉精”案件督导查处和复核检测等。

三、实施区域

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四、资金使用方向

(一)已公布禁用的ß-兴奋剂类物质排查由国家和省(部)级质检机构承担。资金主要用于快速检测设备购买、实验室检测费用及跨省检测差旅支出等。

(二)中小规模专业户“瘦肉精”监督抽查由各省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管部门和相关质检机构承担。资金主要用于试纸条等快速检测设备购买、相关质检机构进行确证检测费用、抽检过程中差旅支出等。

(三)开展配套技术工作及监测工作组织运行由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等单位承担。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检测技术培训和能力比对考核监测工作方案制定、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和数据汇总,违禁药物速测技术方法及其评价技术规程研制,“瘦肉精”案件督导查处和复核检测等支出。

五、申报条件和数量

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农业部直属相关事业单位(包括国家饲料质检中心)、各省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管部门及相关质检机构。

请各相关单位参照2014年所承担的任务量测算。

六、申报程序

各有关单位请按照项目申报书文本要求编写申报书,填写项目支出经济分类明细表,材料要求一式2份,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畜牧业司饲料处,同时在农业财政项目管理系统中完成项目申报。

七、项目单位确定方式

该项目为任务类项目,根据任务要求确定项目单位。

八、联系方式

人:农业部畜牧业司饲料处  束安新

联系电话:010-59192882 010-59192848(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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