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饲料质量安全监管)项目指南

发布时间: 2014-12-23 16:21:53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农业部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 饲料质量安全 瘦肉精 饲料安全 饲料添加剂

为做好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农业部特印发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饲料质量安全监管)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以全面推动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为抓手,规范饲料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提升饲料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加快技术性规范文件编制进度,完善生产许可共享专家库,推动行政许可审批下放工作的顺利完成。着力强化饲料安全评价和监督执法,保证《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目录》等规范性文件定期更新,“瘦肉精”等违禁添加行为及时严肃查处,饲料生产企业管理明显规范,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稳步提高,不发生系统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

二、项目内容

(一)继续贯彻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订完善《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组织开展法规宣贯。

(二)全面推进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举办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培训班,提高现场检查队伍能力;组织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活动,创建国家级示范企业。

(三)制定行政许可审核技术文件。分品种制定饲料添加剂和单一饲料生产企业审核技术文件;组织编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工作表。

()设生产许可共享专家库,提升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生产许可专业能力、开展获证企业信息集中管理。配合行政许可下放工作,建设完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省级共享专家库,组织开展专家交流和专业培训;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信息管理和生产统计工作。

(五)开展获证企业监督检查,查处跨省重大饲料质量安全案件。针对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蛋白质饲料原料生产企业组织开展跨省现场监督检查,组织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对跨省重大饲料质量安全案件进行查处。

六)组织开展饲料安全性评价试验,制定《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针对安全性尚不明确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猪、肉鸡、蛋鸡、奶牛、鱼为靶动物开展安全评价试验,规范合理适量使用饲料添加剂,制定第二批《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七)饲料行业重大问题调研和发展政策完善。对行业整合集中、饲料国际贸易及进口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饲用微生物应用及安全管理等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对国外饲料科技发展与质量安全最新情况进行跟踪编译,对饲料原料免税等政策进行协调完善。

八)开展饲料中风险物质筛查鉴定、隐患排查、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基础工作,提升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开展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储备标准物质等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应急物资,调查处理饲料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开展饲料中新型ß-兴奋剂等可疑物质预警监测,研制违禁药物速测技术方法及其评价规程,研究推广饲料中危害物快速检测技术及设备,升级维护饲料监测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网络上报系统,建立饲料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和物资信息平台,开展生物工程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调研等。

三、实施区域

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以饲料生产企业和养殖业集中的优势区域为重点。

四、资金使用方向

(一)贯彻实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由部直属相关事业单位和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承担,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费及教材编制费。

(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由部直属相关事业单位和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承担,资金主要用于实施规范过程中的专家审核、差旅支出、现场检查,对审核专家和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支出。

(三)饲料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由部直属相关事业单位和省(部)级饲料质量质检机构承担。资金主要用于饲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测,收集国内外相关饲料质量安全和技术信息,开展潜在危害饲料安全物质摸底调查等。

(四)饲料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工作由部直属相关事业单位和各省级饲料主管部门承担。资金主要用于行政许可审核技术文件的制定,生产许可共享专家库建设,行政许可开展,饲料质量安全案件查处,饲料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检查,饲料生产企业生产和质量安全信息收集、整理、录入及执法培训和宣传等。

(五)饲料及其原料安全性评价工作由部直属相关事业单位、中国农业大学及农业部公布的饲料评价机构等单位承担。资金主要用于《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编制、潜在危害物质安全评价等。

(六)饲料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研究工作由国家饲料质检中心和省(部)级饲料质量质检机构承担。资金主要用于检测方法研究、检测技术改进、应急物资储备、检测技术汇编和检测技术培训等。

(七)饲料行业重大问题调研和发展政策完善由部直属相关事业单位完成,资金主要用于调研过程中专家的差旅、会议等支出。

五、申报条件和数量

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农业部直属相关事业单位、省(市)级饲料主管部门、省(部)级饲料质量质检机构、国家饲料质检中心、中国农业大学及相关饲料安全性试验机构。

请各相关单位参照2014年所承担的任务量测算。

六、申报程序

各有关单位请按照项目申报书文本要求编写申报书,填写项目支出经济分类明细表,材料要求一式2份,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农业部畜牧业司饲料处,同时在农业财政项目管理系统中完成项目申报。

七、项目单位确定方式

该项目为任务类项目,根据任务要求确定项目单位。

八、联系方式

人:农业部畜牧业司饲料处  张晓宇

联系电话:010-59192848(传真)

 

 

 

 

1   2   3   4   5   下一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