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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意 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单位) 意 见 |
经审核,同意报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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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单位账号
项目单位财务专用章
项目单位 账 户 |
收款单位:(本单位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所开户头的全称) |
开户银行:××银行××省××市××县(区)分行(支行)××营业部(分理处)或××省××市××县(区)××乡(镇)农村信用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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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填报说明
1.印刷费:指项目有关报告、材料等印刷支出,控制在国拨经费的5%以内。
2.咨询费:指为项目实施而开展的专家咨询所需要的支出,控制在国拨经费的5%以内。
3.邮电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网络通信费等,控制在国拨经费的5%以内。
4.差旅费:指项目承担人员出差的差旅支出,控制在国拨经费的15%以内。
5.维修(护)费:指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等,控制在国拨经费的5%以内。
6.租赁费:指项目实施所必须租赁的用房、专用通信设备网、仪器及其他设备等发生的费用,控制在国拨经费的20%以内。
7.会议费:项目实施过程中召开会议发生的各项费用等,控制在国拨经费的5%以内,地方单位不能列支会议费。
8.培训费:指为项目实施所开展的技术人员和农民培训等支出,控制在国拨经费的25%以内。
9.专用材料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购买材料、试剂药品等有关材料发生的费用,控制在国拨经费的40%以内。
10.劳务费:指临时聘用人员所发生的劳务支出,控制在国拨经费的5%以内。
11.委托业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委托非预算单位办理的业务而支付的费用,控制在国拨经费的5%以内。
12.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但现在无法预知的其他费用支出,控制在国拨经费的5%以内。
13.专用设备购置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备购置的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支出,控制在国拨经费的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