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农业系统财务管理能力建设项目指南

发布时间: 2014-12-18 16:02:43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农业部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农业部 2015年 农业系统 财务管理 建设 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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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农业系统财务管理能力建设项目指南

为促进农业(包括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垦等,下同)系统财务管理能力提升,推进农业财务工作“三个转变”,有效执行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各项财经制度,保证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2015年,农业部财务司组织实施农业系统财务管理能力建设项目。

一、申报单位

本项目的申报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系统一级预算单位(直接向省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单位)和计划单列市农业局(以下统称省级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黑龙江垦区、广东垦区等部属单位(以下统称部属单位)。具体范围,按照各项任务的申报要求执行。

二、项目任务和申报要求

(一)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财经制度宣传

1.申报单位。由省级单位一级厅局申报。

2.实施单位。由省级单位一级厅局实施。除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省级单位可集中安排部分市(包括市、地、州、盟,下同)、县(包括县、市、区、旗,下同)主管单位实施,一并申报,并做好有关指导工作。

3.工作目标。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编发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财经制度宣传材料,提高农业系统对政策和制度的执行力,并引导社会各方面有效参与、监督政策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

4.工作要求。各地要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宣传方案。既要面向农业系统内部开展宣传,也要面向农民、企业、社会,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宣传。要充分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等宣传力量。要及时掌握各方面反映情况,提高宣传效果。

5.补助金额和开支范围。每个省级单位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用于宣传方案调研和制定,宣传材料采编和发布等。安排有关市县单位实施的,省级单位将补助资金转拨有关市县单位。

(二)财政“三农”投入调查统计

1.申报单位。由省级单位一级厅局申报。

2.实施单位。由省级单位一级厅局实施。

3.工作目标。支持各地调查统计财政“三农”投入情况,加强协调,摸清底数,掌握动态,推动投入规模稳定增长,推进各级农业部门滚动规划管理。

4.工作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调查统计的方法、资金范围和地区范围。调查统计的资金范围,要在全省(区、市)范围内适当集中,以农业投入为主,可兼顾改善农民生活和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的投入。要撰写年度调查统计报告,对投入的资金来源、数量及年度变化、使用方向、投入方式、使用效果等进行分析。

5.补助金额和开支范围。按照参加调查统计的市县数量(每个市县0.3万元)核定补助金额。核定超过30万元的,按30万元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用于调查统计方案调研和制定,数据收集核对和汇总分析等。

(三)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1.申报单位。由省级单位一级厅局、二级厅局,有关部属单位申报。2013年以来已安排此项任务的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单位,此次暂不申报;未安排此项任务的,可按照本指南的有关要求申报。

2.实施单位。由省级单位一级厅局、二级厅局,有关部属单位实施。省级单位可一次性安排1—2个市级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可一次性安排1—2个院属研究所(或中心、站),黑龙江垦区、广东垦区可一次性安排1—2个总局直属单位(或管理局)实施,一并申报,并做好有关指导工作。

3.工作目标。加强农业系统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共享共用机制,推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效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4.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对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归口管理,加强统筹规划,防止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要加强信息系统的需求调研,便于操作使用,保证运行速度和稳定性、安全性。要加强相关业务工作的流程化、规范化管理,将工作流程嵌入信息系统中,减少或消除人为干扰。要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减少纸张等办公用品消耗,促进资源节约。

5.补助金额和开支范围。每个省级单位、部属单位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用于信息系统需求调研,软件和必要硬件购置或升级,咨询及劳务等(不含系统维护)。安排有关市级单位实施的,省级单位将补助资金转拨有关市级单位。部属单位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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