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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新增收入部分将用于治理环境污染
新京报讯(记者李蕾赵嘉妮)仅时隔两周,成品油消费税再度上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12月12日下发通知,分别上调汽油和柴油等成品油的消费税。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成品油消费税半个月内第二次上调。
成品油消费税提高,致使油价下调幅度大幅缩水,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3元和0.34元。
加税收入将用于治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2日联合下发通知,自2014年12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28元,由现行每升1.12元提高至1.4元;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16元,由现行每升0.94元提高至每升1.1元。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对于此次上调消费税,财政部表示,我国的消费税不是普遍征收的,仅对部分高耗能、高污染、高消费等特点的消费品征收。对成品油征收消费税,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抑制对能源的过度消费,是国际上比较普遍采用的做法。
多位专家亦表示,中国油价中包含比较高的油税是受资源换环境和能源消耗所致,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到税改,其中明确提出要调整消费税的税率,因此调高消费税税率是既定政策方针。
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后形成的新增收入将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治理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促进能源节约利用、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等方面。
这是半个月内第二次上调消费税。11月2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上调过成品油消费税,其中,汽油上调0.12元/升,柴油上调0.14元/升。
此次调整赶上油价下调力度空前的“十连跌”,调整额度不及油价下降空间,最终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3元和0.34元,实现了提税与降价同步。
对于再度上调消费税,官方解释为进一步加强消费税在治理大气污染、促进节能减排方面的调控力度,再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是必要的。这次政策调整,仍选择油价下行时实施,不仅没有因提税导致油价上涨,还实现了提税与降价同步,兼顾了宏观调控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