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14-11-26 09:53:09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国务院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社会资本 社会事业 城市配气 营利性医疗 余压发电


  附件:重点政策措施文件分工方案

国务院
                             2014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点政策措施文件分工方案

序号

政策措施文件

负责单位

出台时间

1

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

2014年底

2

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减排和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林业局、证监会(其中碳排放权交易由发展改革委牵头)

2015年3月底

3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建设

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证监会

2015年3月底

4

选择若干县城和重点镇推行试点,加大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引入市场机制的政策支持力度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

2014年底

5

通过业主招标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常规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

能源局

2014年底

6

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宽带接入网络建设和业务运营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3月底

7

政府投资支持社会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2015年3月底

8

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

2015年3月底

9

政府使用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内的财政性资金,支持重点领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发展改革委

2015年3月底

10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增强重点领域建设吸引社会投资能力

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2015年3月底

 

注:有2个或以上负责单位的,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上一页   1   2   3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