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全文

发布时间: 2014-10-11 09:54:30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商务部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餐饮经营者 商务主管部门 餐饮行业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团膳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4号

【发布日期】2014-09-22

【实施日期】2014-11-01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商务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同意,现予发布,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高虎城

主 任 徐绍史

2014年9月22日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引导和促进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餐饮经营活动,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成品或半成品、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餐饮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开展行业统计,规范行业秩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行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鼓励餐饮经营者发展特色餐饮、快餐、早餐、团膳、送餐等大众化餐饮,提供标准化菜品,方便消费者自主调味,发展可选套餐,提供小份菜。

1   2   3   下一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