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答问

发布时间: 2014-09-28 08:58:41  |  来源: 新华网  |  作者: 赵超、安蓓  |  责任编辑: 魏博
关键词: 退耕还林还草 退耕政策 区划界定 退耕还林工程 答记者问

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答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9月27日电(记者赵超、安蓓)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近日印发《关于下达2014年退耕还林还草年度任务的通知》,安排山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省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4年退耕还林还草任务500万亩,标志着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这项工作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

问:退耕还林还草从1999年启动,实施多年,成效如何?

答:退耕还林工程于1999年启动实施,截至2006年底,累计完成退耕地造林1.39亿亩,配套实施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育林2.25亿亩。经过十几年的努力,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和成果巩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工程区森林覆盖率提高了3个百分点,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农业种植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民收入实现了快速增长,取得了较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问:国家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据有关部门监测,占全国水土流失总面积6.7%的陡坡地的水土流失占总量的28%。沙化地耕种加剧了沙尘天气、良田受侵等风沙危害。坡耕地和沙化地耕种困难,产量低而不稳,农民群众期盼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

当前,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具备了一些有利条件。一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为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提供了空间。二是农民对耕种陡坡地和沙化地的依赖程度降低。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劣等地收益的重要性程度下降,有的地方已出现撂荒现象。三是公共财政保障水平的提高,为保障退耕户生计创造了有利条件。四是干部群众退耕还林还草积极性高。

问: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思路与以往相比主要变化是什么?

答: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与以往相比,总体思路发生了较大变化,由第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采取自上而下,层层分解任务,统一制定政策,政府推行”的方式实施,改为“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实施,即在农民自愿申报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基础上,中央核定各省规模,并划拨补助资金到省,省级人民政府对退耕还林还草负总责,自主确定兑现给农户的补助标准。

新的思路强调了尊重农民退耕意愿,政府不搞强迫命令,并将制定兑现给农户补助标准的权力交给地方政府,充分调动地方政府、退耕农户两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成果的巩固,也朝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改革方向上迈进了一步。

问: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要达到的目标任务是什么?主要在哪些地方退耕?基本农田能不能退耕?

答: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目标是:到2020年,将全国具备条件的约4240万亩耕地退耕还林还草,主要是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的15-25度坡耕地。

基本农田不能退耕。对已划入基本农田的25度以上坡耕地,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确保省域内规划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依法定程序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后,方可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

问: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补助政策有无变化?主要是哪些方面?

答: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确定了新的补助政策。退耕还林中央每亩补助1500元,分三次下达,第一年8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中央每亩补助800元,分两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

与第一轮相比补助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第一,不再区分生态林与经济林,也不再区分南方与北方地区。第二,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比以往补助标准有所降低,主要是因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条件发生了变化。第三,新一轮退耕还草的补助标准较退耕还林补助标准低,但明显高于第一轮补助标准。

问: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很重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对巩固成果是怎么考虑的?

答:首先,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这使农民在决定退不退、还什么林(草)的过程中,就会衡量退耕政策对家庭生产、生活的影响,对未来有个长远安排,一定程度上预防了因生活困难被迫复耕的问题。

其次,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还制定了巩固成果必要的配套政策。一是退耕后营造的林木,凡符合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的,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未划入公益林的,经批准可依法采伐。牧区退耕还草明确草地权属的,纳入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二是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前提下,允许退耕还林农民间种豆类等矮秆作物,发展林下经济,以耕促抚、以耕促管。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实行多种经营。三是在专款专用的前提下,统筹安排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易地扶贫搬迁投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用于退耕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增加退耕户收入,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四是退耕还林还草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权变更登记,保护农民应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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