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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规范
2013年,国家进一步重视海水利用标准制修订工作。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发展规划》(国标委工一联〔2013〕83号)中,将“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等纳入到节能环保产业标准体系框架中;将“分离膜、分离膜元件及分离膜装置”等纳入到新材料标准体系框架中。
截止2013年底,全国已发布实施海水利用相关标准80项(附表2),包括国家标准(含国军标)15项,行业标准65项;立项在编标准59项,包括国家标准12项,行业标准47项。其中,2013年新发布标准14项,主要集中在污海水处理、蒸馏法海水淡化装置、液体分离膜等方面。
六、政策与管理
(一)政策规划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海水利用。2013年,海水利用作为重要内容被先后列入循环经济、节能环保、海洋经济等国家和地方重要规划中,包括: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国家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适用于海岛的节能环保技术产品目录》、《天津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规划》、《深圳市海洋产业发展规划(2013年~2020年)》等。
在专项规划计划方面,2013年,浙江省、河北省和青岛市先后发布了《浙江省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河北省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三年行动方案(2013年-2015年)》(冀发改环资〔2013〕1250号)和《青岛市海水淡化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提出未来加快各自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战略目标、产业布局、主要任务等。
在激励政策方面,2013年,浙江省物价局印发《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资〔2013〕273号),提出自2013年12月1日起,浙江省海水淡化用电由工业用电转为农业生产用电,以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缓解海岛和沿海地区水资源短缺矛盾,保障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