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发布时间: 2014-08-11 10:42:49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存贷款基准利率 专项票据 水利改革 农业银行改革 货币政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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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阿联酋中央银行签署规模为350亿元人民币/200亿迪拉姆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11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2]23号),明确参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主体不再限于列入试点名单的企业,对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名单管理。

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马来西亚国家银行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由原来的800亿元人民币/400亿林吉特扩大至1800亿元人民币/900亿林吉特,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月15日,发布《2011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2012年中国农业银行改革试点县级“三农金融事业部”执行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2]24号),在原有农业银行四川、重庆、湖北、广西、甘肃、吉林、福建、山东8个省563家县支行的基础上,将黑龙江、河南、河北、安徽4个省379家县支行纳入执行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覆盖范围,对涉农贷款投放较多的县支行执行比农业银行低2个百分点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

2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2年2月24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12]32号),要求金融机构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信贷原则,加强和改进对旅游业的信贷管理和服务;积极推动直接融资工具创新,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和方式;改进和完善旅游业支付结算服务,支持发展旅游消费信贷。

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土耳其中央银行签署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30亿土耳其里拉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2]51号),要求金融机构大力创新符合水利项目属性、模式和融资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引入多元化融资主体,创新项目融资方式,拓展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大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积极探索建立金融支持水利改革发展的风险分散和政策保障机制。

3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管好用好支农再贷款支持扩大“三农”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发[2012]58号),安排增加支农再贷款100亿元,支持春耕备耕;要求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牢固树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思想,管好用好支农再贷款,支持扩大涉农信贷投放。

3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22次例会决定,对海南省等2个省辖内乐东县等3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2.13亿元。

3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蒙古银行签署中蒙双边本币互换补充协议,互换规模由原来的50亿元人民币/1万亿图格里特扩大至100亿元人民币/2万亿图格里特。

3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澳大利亚储备银行签署规模为2000亿元人民币/300亿澳大利亚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3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12年第一季度例会。

3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认真组织落实2011年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考核政策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政策激励约束措施的通知》(银发[2012]86号),自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对经考核达到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政策考核标准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执行低于同类金融机构正常标准1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对同时达到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政策和专项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政策标准的536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和78个村镇银行,安排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300亿元。

4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RQFII试点额度扩大500亿元人民币,专门用于发行在香港上市、投资境内A股指数成分股的ETF产品。

4月14日,为顺应外汇市场发展的要求,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第4号,决定自2012年4月16日起将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千分之五扩大至百分之一。

4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12年第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4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世界银行签署《中国人民银行代理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代理投资协议》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代理国际开发协会(IDA)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代理投资协议》。

5月10日,发布《2012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5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2年5月18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5月17日,为进一步完善信贷资产证券化管理制度,扎实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2]127号)。

5月2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宣布自2012年6月1日起完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日元交易方式,发展人民币对日元直接交易。

5月31日,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重启发行。

6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的函》(银办函[2012]381号),至此,境内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依法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

6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3.5%下调到3.25%;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6.56%下调到6.31%;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同时,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1)将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2)将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

6月8日,发布《2011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

6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乌克兰国家银行签署金额为150亿元人民币/190亿格里夫纳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有效期为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6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12年第二季度例会。

7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2年7月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3.25%下调到3%;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31个百分点,由6.31%下调到6%;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同时,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

7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12年上半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7月31日,为加强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2]183号)。

8月2日,发布《2012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8月23日,为深入贯彻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进一步发挥支农再贷款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的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开展拓宽支农再贷款适用范围试点的通知》(银发[2012]207号),决定在黑龙江省、陕西省辖内开展试点,将支农再贷款的对象由现行设立在县域和村镇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拓宽到设立在市区的涉农贷款占其各项贷款比例不低于70%的上述四类机构。

8月31日,两岸货币管理机构签署《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双方同意以备忘录确定的原则和合作架构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

9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共同编制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公开发布。

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澳门分行续签《关于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

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12年第三季度例会。

10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12年前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11月2日,发布《2012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11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增加2000亿元人民币,RQFII投资额度累计达到2700亿元人民币。

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23次例会决定,对天津等2省(直辖市)辖内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11.18亿元。

12月11日,根据《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相关内容,经过评审,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授权中国银行台北分行担任台湾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第18号)。

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12年第四季度例会。

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监管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的备忘录》,立足于发挥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覆盖面广的优势,弥补地市级、县级证券期货监管力量的不足,着力提升金融监管效能,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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