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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工作
(一)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
截至2013年底,全国各类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4.6万个(其中登记注册为事业单位机构1.3万个);床位526.7万张,比上年增长17.2%;每千人口平均拥有社会服务机构床位3.9张,比上年增长17.3%;收养322.5万人,比上年增长4.2%。
图3 社会服务机构床位
表3 社会服务机构床位
单位:万张、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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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床位数 |
204.5 |
269.6 |
300.3 |
326.5 |
349.6 |
396.4 |
449.3 |
526.7 |
每千人口床位数 |
1.56 |
2.04 |
2.26 |
2.45 |
2.61 |
2.94 |
3.32 |
3.87 |
1.提供住宿的养老服务。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42475个,拥有床位493.7万张,比上年增长18.9%(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4.4张,比上年增长13.9%),其中社区留宿和日间照料床位64.1万张。年末收留抚养老年人307.4万人,比上年增长5.5%。
2.提供住宿的智障与精神病服务。全国民政部门管理的智障与精神疾病服务机构共有261个。其中社会福利医院(精神病院)155个,床位数4.5万张,比上年增长9.7%,年末收养各类人员3.7万人;复退军人精神病院106个,床位数2.9万张,比上年增长11.5%,年末收养各类人员2.3万人。
3.提供住宿的儿童福利和儿童救助服务。全国共有儿童收养救助服务机构803个,拥有床位9.8万张,年末收养各类人员5.6万人。其中儿童福利机构529个,比上年增加66个,床位8.7万张,比上年增长12.7%;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74个,床位1.1万张,全年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未成年人18.4万人次。
4.其他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全国共有救助管理站1891个,床位9.7万张,全年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348.5万人次,其中在站救助296.2万人次,不在站救助52.3万人次;安置农场26个;军供站325个,床位3.7万张;其他收养机构196个,床位2.3万张,年末收养各类人员1.3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