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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国家海洋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天津、江苏实施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天津市、江苏省实施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重点推动海水淡化、海洋装备等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通过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推动产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培育新的区域经济带,形成新的区域增长极。
《通知》指出,天津市、江苏省要按照产学研用一体化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通过示范探索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与新机制,重点突破海水淡化、海洋装备等重大核心关键技术,成功转化一批重大技术成果,发展壮大一批示范龙头企业,培育形成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促进海洋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要根据国家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结合海水淡化、海洋装备等产业发展情况,对产业现状、资源分布和优势力量等进行系统梳理,找出存在问题和未来发展方向,做好顶层设计和规划。
《通知》要求,示范省(市)一是要搭建创新平台,创新体制机制,重点是做好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促进目前分散在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资金、资源、人才等要素向海水淡化、海洋装备等产业集中;二是要结合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和特点,运用补助、贴息、风险投资、担保费用补贴等多种有效方式,加强与所在地金融机构的衔接,创新金融产品,引导社会资金更多投向海洋经济;三是要按照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思路,以合理的利益分配为纽带,鼓励企业等各创新主体根据自身特色和优势,探索多种形式的协同创新模式;四是尽快推动某一领域率先突破,在海水淡化或海洋装备领域中选择最有基础和优势的作为示范重点;五是要编制实施方案,明确总体实施目标、分年度实施目标,且便于考核。
据了解,财政部、国家海洋局曾于2012年设专项资金支持山东、青岛、浙江、宁波、福建、厦门、广东、深圳等省(市)开展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据海洋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