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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是关乎基本民生和社会公平正义,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大把社会保障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要求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目标,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进入一个新的重要时期。2013年,在财政收支矛盾较大的情况下,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始终把改善民生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制度建设,兜住民生底线,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
为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颁布实施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开展电子社保示范城市建设。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确保了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和支付。全年新增发放社会保障卡1.79亿张,持卡人数超过5亿,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的62.5%。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持续上升。1.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2013年底,已有15个省份先行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9750万人,比上年增加1381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达到81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32212万人,比去年增加1785万人。连续第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近1900元。18个省份实施了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政策,22个省份建立了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3个省份建立了护理补贴制度。
2.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已有6个省级区域、45个地市以及部分县(区)开展探索。基本医保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水平由2012年的人均240元提高到280元,报销比例继续提高。2013年底,全国城镇基本医疗参保人数达到57322万人,比上年增加3680万人。改进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管理服务,已有22个省份建立了省级异地结算系统。28个省份开展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村免费孕前检查使600万家庭受益。
3.积极推进失业、工伤、生育保险。2013年底,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6417万人、19897万人、16397万人,分别比上年增加1192万人、887万人、968万人。全国失业保险金月人均发放水平由2012年的707元提高到759元。落实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做好工伤预防试点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工伤保险政策标准进一步完善。
2013年底,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41.9万件,主动检查用人单位202万户,督促用人单位与511.7万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追发工资等待遇268.5亿元,督促缴纳社会保险费34.8亿元。
二、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
2013年,各级政府积极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创新机制、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大对困难群众救助力度,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1.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投入继续增加。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城市低保专项补助资金481.4亿元,农村低保506.3亿元、医疗救助资金132亿元,同比增长8.6%、17.4%、1.5%。截至2013年12月,全国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分别为2061.3万人和5282.1万人。全国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同比增长13.1%和17.7%。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对象分别为183.8万人和354.4万人,平均供养标准分别同比增长15.4%、16.4%。发放元旦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215.9亿元。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年新开工666万套,基本建成544万套,上千万住房困难群众乔迁新居。
2.减灾救灾工作高效有序。高效应对了四川芦山强烈地震、甘肃岷县漳县地震、东北流域性严重洪涝、华南局部地区台风暴雨洪涝等多次重特大自然灾害,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共启动预警响应和应急响应49次,下拨中央救灾资金101.67亿元,调拨帐篷19.6万顶、棉衣被62.8万床(件)、折叠床8.9万张,全国救助受灾群众8000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1215万人次。
3.医疗救助惠及群体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对象从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逐步向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拓展。据初步统计,2013年全国共实施医疗救助1亿多人次,支出救助资金260亿元,救助封顶线和救助比例进一步提高。
4.困境儿童和困难残疾人救助工作不断加强。7部委员联合下发文件规范个人和民办机构私自收留弃婴行为,落实孤儿保障制度,及时下拨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经费,做好向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工作。民政部、教育部等9个部门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的通知》,强化困境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现象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16个省份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6个省份建立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1.8万个福利企业安置54.2万残疾人就业。
5.优抚安置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13年中央财政下发优抚安置事业经费672亿元,惠及优抚对象970.9万人。第20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3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全国绝大多数省份、90%以上的县市实现优抚资金社会化发放。
三、社会服务事业进一步发展
1.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国务院制定《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对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社会服务力量等作出重大部署。积极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各项社会服务事业稳步推进。
2.积极推进社会慈善事业建设。成立慈善领域全国性、联合性、行业性组织——中国慈善联合会,加强慈善领域各类行为主体的沟通联合。大力开展慈善事业信息化建设,委托社会组织开发慈善信息平台并推广,利用电子地图、信息手册推进慈善便民服务,慈善事业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提升。积极探索以废旧衣物为主的捐赠物资综合利用,推进社会捐助体系转型升级。
3.积极发展养老社会服务事业。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两个配套部门规章《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同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15亿元资金支持各地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补助10亿元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截至2013年11月底,各类社会养老机构近4.5万家,养老床位500多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25张,日间照料服务覆盖近50%的城市社区和20%以上的农村社区。各地在建立完善高龄津贴补贴、养老服务、医养结合、养老用地、人才建设、护理保障政策等方面作了积极探索。惠民殡葬政策继续扩面、增项、提标,公墓服务标准和殡葬管理标准更加健全,4个省份实现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
4.扎实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推动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民政部、财政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推进“菜单式”服务。中央投资1.96亿元资助23个省份社区服务项目建设,全国城市社区综合设施覆盖率达到77.4%。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建制村占全国建制村总数的41.53%。(郑真江)(来源:国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