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民主法制建设取得哪些重要进展?

2014年03月21日11:3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政府工作报告 民主法治建设 政府法规  司法行政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解读       学习问答

2013年是新一届政府履职第一年。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国务院工作规则》,把依法行政作为国务院工作准则之一,要求国务院及各部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法治政府。一年来,国务院及各部门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履行政府职能、推动改革发展,在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一、政府立法工作积极推进

去年国务院共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法律34件,制定修订行政法规47件。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围绕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及时清理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国务院废止了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1部行政法规、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船员条例等41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12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修订了相关法律的部分条款。为切实防止行政审批边减边增,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对新设行政许可的标准、审查程序、监督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二是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及时做好政府立法工作。国务院先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特殊区域内暂时停止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关于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议案(草案)》《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等,为推动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三是对外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工作也取得积极进展。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军事设施保护法(修订草案)》,制定公布《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修订公布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二、认真做好政府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

2013年,国务院法制机构共收到向国务院报送备案的法规规章1204件,对其中1196件进行了备案登记,其中地方性法规517件,地方政府规章546件,部门规章133件;对其中6件不予备案登记,2件暂缓办理备案登记。国务院法制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对存在问题的规章进行处理,有力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2013年上半年,31个省级人民政府对508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备案,对发现存在问题的181件规范性文件依法作了处理。

三、行政复议工作取得新进展

国务院行政复议工作既注重依法办案、公正裁决,树立国务院依法行政的权威和形象,又注重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2013年办结立案受理的案件161件,其中裁决维持48件,因申请人撤回申请终止23件,确认违法9件,驳回申请81件。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认真做好行政复议法实施情况汇报。进一步梳理行政复议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行政复议法修订的主要思路和内容。加大指导监督力度,推动行政复议工作均衡发展。

四、司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加强

制定了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大经费投入,加强便民服务网络建设,完善便民服务举措,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简化程序和手续,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加强监督管理,开展质量评估,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2013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0多万件。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新成绩,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面排查矛盾纠纷290多万件。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化解行业和专业领域矛盾纠纷90多万件。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发挥。精心组织开展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六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顺利完成。

五、城乡居民自治制度和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深化

一是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依法有序开展。全国16个省份修订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18个省份修订了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积极推进《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进程。截至11月底,12个省份完成了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村(居)委会成员的文化水平、年龄结构、能力素质进一步优化。二是村级民主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各地贯彻落实民政部、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等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建设。村务监督机构依法依章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落实情况、村务公开情况、民主理财情况、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执行情况、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职任职及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保障农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落实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切实发挥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功能,不断提高村级事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确保村干部权力阳光化、规范化运行。三是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选优配强村(居)委会干部。实施西部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能力建设项目,围绕提升农村基层干部正确执行政策、坚持依法办事、组织村民自治、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示范培训西部城乡农村基层干部1800余人次。举办两期乡镇长示范培训班,培训乡(镇)长360多名。(孙慧峰)(来源:国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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