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怎样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2014年03月21日10:45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政府工作报告 行政体制 审批制度 工商登记制度 服务管理职能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解读       学习问答

行政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更是关键环节。李克强总理指出,改革是今年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要抓好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在报告提出的若干重要改革中,行政体制改革列在最前面,凸显出这项改革的重要性。2014年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14年简政放权的力度不能减,要一鼓作气,尽量往前赶,争取把本届政府减少1/3审批事项的目标任务,在今年大部分完成。取消下放审批事项,不仅看数量,还要重质量,要把那些含金量高的、管用的,能真正激发市场活力的直接放给市场、放给企业。特别要下决心最大限度减少对投资项目的审批,同时取消下放、简化和规范投资前置性审批。

要全面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现在国务院部门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还有405项,地方政府可能更多。这些非行政许可审批,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主要是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不断出现新情况,有关部门认为需要管理,就用红头文件来规定。还有省级政府部门、市县级政府,按规定没有行政审批设定权,也用“红头文件”设定了许多管理事项。2014年要对各类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各级政府用红头文件设置实施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要按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规定程序,经过严格论证,调整为行政许可。今后不许再设置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凡增加公民、法人义务和责任的事项,必须通过法定程序、以法定形式设定。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公布目录清单,一律向社会公开,依法规范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对那些反映多、意见大、又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的,还是要继续取消下放。除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审批。实际上这也是向“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逐步推进,清单之外,“法无禁止即可为”,企业只要按法定程序注册登记,即可开展投资和经营活动。而对政府来说,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不能随意干预市场和企业经营。还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过程的管理,尽量简化程序。国务院部门也要逐步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公开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二、在全国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今年要重点抓好三件事:一是落实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实行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由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制度。注册公司时股东(发起人)只需向政府工商管理机关登记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股东认购的股本总额,作为企业的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二是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通过改革,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由于许多前置性审批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置的,所以这项改革需要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

三是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企业按制度在规定期限内将规定的内容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进行抽查。一旦发现企业年度报告不真实,就要依法予以处罚。还要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把有问题企业和违法经营者列进去进行重点监管。

三、强化服务管理职能

大量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必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了事前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就要跟上。长期以来,政府管理有一个习惯性思维,一说到管,就想设置行政审批。另一突出问题是,日常监管不到位,一出问题就搞“突击”监管,搞“大检查”,而且查谁不查谁、罚谁不罚谁、罚多还是罚少,随意性很大。再就是一说加强监管就强调人不够,要人要编制。

要把监管职能履行到位,必须对监管方式进行改革,要创新监管方式,建立一套科学监管的规则和方法,防止走入“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怪圈。要建立健全科学的抽查制度、对问题和责任的追溯制度。有了科学的监管规则和机制,具体的监管执行特别是需要专业技术的监管工作,委托第三方、用购买服务的形式去做。这样就可以解决政府监管力量特别是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问题。现在我们对违法的处理过轻,起不到真正的惩罚和警戒作用,这一方面也要改革。要让违法者无利可图,有的一次违法,可能终身不能在这个领域从业。把这样一套监管制度、规则和机制建立健全起来,可以显著提高政府监管的效能,降低监管成本,同时也可以规范监管人员的行为。

四、基本完成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

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要紧紧围绕职能转变这个核心,严控机构编制,确保总量不突破。为此要把握好两条硬杠杠:一是对机构设置实行总额限制,二是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对于加强的职能,合理的增编要求要满足,但必须在严控总量的前提下,通过盘活存量调剂解决。在这个前提下,要鼓励地方大胆探索创新,推进机构编制结构优化。中国地方大,各地差异也很大。在严控机构编制总量的前提下,要给各级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整优化等方面更多的自主权,鼓励地方大胆探索创新,使不同层级、不同地区政府,特别是市、县政府,能够根据当地实际和履行职能的需要,推进职能转变,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综合设置机构,实行大部门制,提高行政效能。还要通过改革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从制度和管理上解决在编不在岗、“吃空饷”、虚报冒领工资等问题。

五、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事业单位改革也要有新思路。新思路的核心就是逐步建立购买服务的机制,政府花钱为老百姓买服务,养事但尽量少直接养人、少养机构,进而努力做到不直接养人、不养机构,在公共服务提供上实现社会化、市场化。按照这个思路,大量事业单位都可以逐步社会化,办成非营利机构。特别是凡适合购买服务的,首先就应当走这条改革道路。对现有事业单位,即存量部分,要积极稳妥地逐步改、实行预算管理;对新增公共服务事项,即增量部分,适合购买服务的就一步改到位,不再增加机构和人员。政府部门直接承担的大量事务性管理工作,也可逐步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给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企业承办。改革后,政府可与这些机构建立新型合作或契约关系,同时也可以招标、承包、委托等方式向营利性的企业购买服务,也就是说,营利性企业也可以承办非营利性公共服务项目。这样就可以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引入市场机制,增加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选择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

(邓文奎)(来源:国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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