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如何推进税收制度改革?

2014年03月21日10:3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政府工作报告 税制改革 责任划分 政府职能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解读       学习问答

一、关于推进税收制度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制改革进行了几次大的调整,尤其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但现行税收制度仍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特别是在解决产能过剩、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功能较弱,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不利于公平竞争和统一市场环境建设。改革的目标是:要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深化税制改革需要把握以下路径: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节社会财富分配、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要坚持税费联动、有增有减,保持宏观税负相对稳定。既要考虑保障国家事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正常需要、适当集中财力,也要考虑有关方面特别是企业和居民的承受能力。要有利于培育地方主体税种,调动地方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和自主性。要适当简并现有税种与税率,税制设计尽可能简单透明,减少自由裁量权,降低征管成本。尤其要加快税收立法步伐,推进依法治税。

今年税制改革方面,一是加快“营改增”改革。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建立符合产业发展规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消除重复征税问题,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激发企业活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与商业模式创新,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作用。去年这项改革继续深入推进,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减轻企业税负约1400亿元,促进了服务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并规定铁路运输和邮政业适用11%的税率。铁路运输和邮政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领域,与众多行业发展有着密切关系。这两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后,将使许多企业的抵扣项目增加,从而进一步发挥“营改增”在结构性减税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的重要作用,使这一重大改革的红利持续显现。要适时启动电信业营改增试点,研究提出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等行业营改增试点方案。二是推动消费税改革。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现行消费税制度征收范围较窄、课税环节单一且靠前、税基偏小、税率结构欠合理等问题凸显,现行消费税对消费行为调控作用总体偏弱。改革重点是,适当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将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产品以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等纳入征税范围;调整征收环节,弱化政府对生产环节税收的依赖,促进解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问题,努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调整部分税目税率,进一步有效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三是推进资源税改革。过去资源税从量计征,极易造成税负水平偏低,难以发挥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作用。推进这项的改革重点是,推进煤炭等重要矿产品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清理相关收费基金;研究提出其他资源品目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及清理基金收费方案,适当提高其他仍实行从量计征的资源品目税额标准,争取年内实施,进一步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四是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完善房产税等相关制度,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居民形成合理的住房消费,有利于为地方政府提供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认真总结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清费立税,适当减轻建设、交易环节的税费负担,提高保有环节的税收。今年的重点工作是,做好顶层设计,合理设计税制,完善征管制度,健全评估机制,推进信息共享平台。五是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发挥税收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调控作用,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要按照正税清费、循序渐进、合理负担、有利征管的原则,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将现行排污收费改为环境保护税,税率设计将综合考虑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实际治理成本、环境损害成本和收费实际情况等因素确立,力争年内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同时,今年还要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优惠政策范围,实施鼓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展的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二、关于抓紧研究调整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

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是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现阶段,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转移支付制度还不完善,对加快建设现代财政体制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都是亟需解决的问题。改革的目标,就是要调整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

今年,要抓紧研究合理划分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工作方案。在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情况下,提出改革的路径。(1)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将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等关系全国政令统一、维护统一市场、促进区域协调、确保国家各领域安全的重大事务集中到中央,减少委托事务,以加强国家的统一管理,提高全国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2)明确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将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但对其他区域影响较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如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3)明确区域性公共服务为地方事权。将地域信息性强、外部性弱并主要与当地居民有关的事务放给地方,调动和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区域公共服务的需要。(4)调整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在明晰事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中央承担中央事权的支出责任,地方承担地方事权的支出责任,中央和地方按规定分担共同事权的支出责任。中央可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在法规明确规定前提下,中央对财力困难的地区进行一般性转移支付。(5)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既有利于保证中央履行职能和实施重大决策,又有利于保障地方既得利益、培育地方主体税种、调动地方积极性。总体上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基本稳定。合理划分税种,将收入周期性波动较大、具有较强再分配作用、税基分布不均衡、税基流动性较大、易转嫁的税种划为中央税,或中央分成比例多一些;将其余具有明显受益性、区域性特征,对宏观经济运行不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税种划为地方税,或地方分成比例多一些,以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向东)(来源:国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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