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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金融体制改革任务繁重,充满挑战。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扎扎实实推进各项金融改革。
一、加快金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这是增强金融体系活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途径。一要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逐步放开存款利率管制,扩大金融机构利率自主定价权,继续培育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和贷款基础利率,完善市场利率体系和利率传导机制。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充分发挥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二要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有序扩大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区间,增强汇率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三要实施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推进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科学建立资本约束机制,对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实施分账管理、分类核算。四要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渠道。稳步推进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首批试办3—5家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引导民间资本参股、投资金融机构及融资中介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投资入股农村信用社和参与农村商业银行的改制组建工作,支持并购重组高风险农村信用社。
二、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要针对资本市场结构不尽合理、投资功能较弱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市场功能,增强市场活力,实现协调发展。一是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抓紧制定注册制改革方案,统一注册审核规则,推动《证券法》及相关法规修改,真正把企业价值交给投资者和市场自主判断,让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为信息披露承担法律责任。不断壮大主板市场,推出优先股试点和个股期权试点,发展中小企业板市场,启动创业板公司再融资,发展券商柜台市场。二是促进股权融资发展。研究制定私募基金监管的基本框架、原则和管理制度,建设统一互联的私募市场。支持各地非上市公众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引导其与股份转让系统功能互补、错位发展,积极探索区域性股权市场、股份转让系统和交易所市场之间的转板机制。三是发展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对银行间债券市场,要创新债券柜台交易,引导规范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等集合性资金入市,探索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范围。完善公司债券发行制度,拓展中小企业债券发行方式和范围。开展可交换债、减记债等创新试点。积极推进市政债发行相关工作,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推动原油等期货品种上市,推出股指期权、商品期货期权和有色金属商品指数期货,加大汇率类金融期货、碳排放权等新工具的研发力度。四是推进保险改革创新。寿险方面,主要是扩大费率市场化范围,启动分红险、万能险费率形成机制和精算制度改革。产险方面,主要是完善市场化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先行先试。结合我国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推动出台《巨灾保险条例》。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探索发展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进一步放开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领域和范围,优化保险业准入标准和审核流程,建立系统的分级、分类、分区域的有限牌照制度。五是积极推动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创新发展。鼓励银行开展外汇理财产品创新业务和保值避险业务,丰富汇率风险管理工具,推进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市场建设。扩大黄金市场参与主体,建立黄金询价交易做市商制度,上线黄金租借交易系统。
三、进一步扩大金融对外开放
开放与改革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有助于不断提升我国金融业的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实现金融资源在更大范围的优化配置。一是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研究推进直接投资、跨境信贷等项目可兑换,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研究放宽个人项下资本流动的限制,研究推动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QDII2)试点。二是优化利用外资方式。探索逐步放宽外资银行进入门槛、经营人民币业务资格条件以及分行营运资金要求。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进一步放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外资准入条件、持股比例限制和合资公司业务范围,在成熟期货品种上试点引入境外投资者。三是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推动开展跨境个人人民币业务,推进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试点和企业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试点。推动设立人民币海外合作发展基金,完善人民币全球清算体系。四是推进区域金融改革开放试点。抓紧落实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继续做好珠江三角洲、深圳前海、浙江温州、福建泉州、云南广西沿边等区域金融改革试点。五是围绕国家外交整体战略和金融改革任务,积极参与国际经济金融政策协调和规则制定,加强多双边金融合作。
四、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
要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排查各类风险隐患,突出金融监管重点,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一是提升金融监管有效性。银行业要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和有效处置机制建设,研究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规则,重点防范化解平台贷款、房地产贷款、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等风险隐患。证券业要提高上市公司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构建集中统一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体系,重点打击虚假信息披露、欺诈发行、价格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险业要针对满期给付、退保、偿付能力不足、流动性、资金运用等风险开展排查。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公众教育和风险提示,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发挥金融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功能,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明确中央和地方的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地区传递。二是加强对影子银行和表外业务的监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强监管。在银行体系和影子银行之间构筑“防火墙”,特别要严格控制影子银行吸纳社会存款,防范风险交叉传染。一旦发生风险,要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把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监管。密切监测跨境资本流动,完善应对跨境资本大规模流动的政策预案,加大对违规资金流动主要渠道和关键环节的查处力度。四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既要鼓励创新,提高风险容忍度,又要趋利避害,防范风险。要抓紧制定完善有关监管办法和措施,划出互联网金融业务不能逾越的“红线”。五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抓紧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方案,健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机制。
金融基础设施是金融稳健运行的重要保障,今年要继续夯实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金融法律法规的修改制定,加快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建设。加强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管理,完成会计数据核实集中系统上线和第二代支付系统全国推广应用,启动监控指挥、灾备中心和技术平台建设。完善《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配套制度,继续加强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和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平台建设。以试验区为重点,推进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全国推广个人信用报告互联网查询服务,营造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冯晓岚)(来源:国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