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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国内资金比较充裕,外汇储备高达3.8万亿美元,为什么还要坚持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方针,放宽外商投资准入?这是因为,利用外资不是简单地引进资金,更重要的是获取国际投资中搭载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市场机会和创新能力,这些都不是有钱就能买到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累计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达1.4万亿美元,不仅带来了大量的就业、税收,拉动了经济增长,而且有力地促进了企业商业模式和管理制度创新,促进了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了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从1993年起,中国连续21年实际利用外资居发展中国家首位,这是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大成就。2013年,我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1175.9亿美元,增长5.2%,在世界经济形势严峻复杂的形势下,这样的成绩来之不易。但是也要看到,我国引资形势呈现一些苗头性趋势,特别是制造业领域引资呈现下滑态势,尽管外资企业仍然对投资中国抱有信心,但乐观情绪有所下降,有些国际人士甚至认为,中国不再是外商投资首选地。导致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企业经营成本上升。受劳动力、土地等要素成本集中上升和环境约束强化影响,外资企业对成本上升的压力感觉明显增强。二是国际引资竞争加剧。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全球几乎所有国家和地区都加大了对投资的吸引和竞争,分流外商对我投资。一些发展中国家利用低成本和产业配套能力不断提升的优势,逐渐受到跨国公司的青睐,如越南已经取代中国成为耐克第一大生产国。发达国家利用科技优势,大力推动制造业回流。如美国推出“选择美国”、“开门迎商日程”,日本实施对外投资“中国+1”战略等。三是营商环境不够完善。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简化行政审批等措施,有力改善了各类企业营商环境。但也要看到,我国投资环境离国际化、规范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当前外资企业主要反映政策不稳定不透明、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力度不够等。面对新的形势,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坚持积极有效利用外资,使中国继续成为外商投资首选地。主要措施包括:
一是推动服务业有序开放。也就是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这些领域放开了,不仅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且会有力地推动经济结构调整。
二是完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多年来我们一直采取逐案审批和产业指导目录的外资管理方式,同时,在一些领域对内外资企业实行不同的法律法规。这种管理方式的优点是产业政策导向性强,缺点是审批环节多,政策稳定性不足,容易导致“玻璃门”、“弹簧门”等问题,行政成本和营商成本都较高。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就是要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防止“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赋予各类投资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去年,中央批准设立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不仅扩大了服务业市场开放,而且试行了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实行备案制。过去注册一个企业,需要29天,现在缩短到4—5天。今年,将在总结上海自贸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开展若干新的试点。
三是提高利用外资综合优势。切实把利用外资从主要依靠成本和政策优势转到主要依靠人才、环境、市场优势上来,完善投资环境。要以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为重点,制定规范招商引资管理办法,清理规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加强对各类企业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保护,着力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为企业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四是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等功能性机构,与国内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推广。鼓励外资投向科技中介、创新孵化器、生产力中心、技术交易市场等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引进技术研发人才和经验管理人才,在重点地区建设一批留学人员创新基地。推动各类产业聚集园区转型升级和有效整合,继续发挥国家级开发区的载体平台作用,成为提高利用外资综合效益的重要载体。建立利用外资科学评价体系,引导利用外资从注重规模向提高质量和综合效益转变。
五是健全利用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外资安全审查制度是发达国家维护国家安全的通行做法。我国对外资并购项目建有安全审查机制,但是还不够完善。要立足自身国情,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尽快完善利用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探索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全周期监管体系。(汪连海 王检贵)(来源:国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