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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在加强农业支持保护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初步形成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政府作用、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惯例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但与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相比,不论政策力度还是政策效率都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着眼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针对农业生产呈现的高风险、高成本和资源要素约束趋紧等阶段性特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着力提高支持保护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一是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农业生产的基本特点和市场机制的基本属性,决定了财政在增加农业投入中的主导作用。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转入中高速增长阶段,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财政支出需要有保有压、突出重点。农业农村就是财政应保必保的重点之一,不管财力多么紧张,都要确保农业投入只增不减。2014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林水事务支出达到6487.47亿元、比上年增长8.6%,中央基本建设投资继续向“三农”投入倾斜。地方各级财政也要把“三农”作为公共财政的支出重点,优先保证“三农”投入的稳定增长。强化农业支持保护,需要财政增加投入,但仅仅依靠财政资金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开动脑筋想办法,积极拓宽“三农”投入资金渠道。要在持续增加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四两拨千斤”作用,更大力度地实施财政贴息、以奖代补、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税费减免等政策措施,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更多地投入农业农村。
二是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作为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重要支柱的农业补贴,近些年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中发挥了特殊重要作用,但也面临着政策效应趋弱、精准性不强等问题。用好用足这一行之有效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工具,需要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逐步扩大补贴资金规模并及时完善实施机制。要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已经给农民的实惠不减少的同时,按照稳定存量、增加总量、完善办法的要求,积极开展改进农业补贴办法的试验,在有条件的地方进行按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进行补贴试点,以提高补贴的针对性和指向性。要在继续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的同时,将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以增强农业补贴对农业生产的直接促进作用。要加大农机具购置补贴力度,完善补贴办法,继续推进农机报废补贴更新试点,以加快农机更新换代步伐、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要加大对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力度,实施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让农业生产的关键技术和薄弱环节得到更多支持。
三是建立健全利益补偿机制。农业承载多种功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作用,许多重要功能和作用的价值很难在市场上得到体现,发生的损耗也难以直接通过市场来弥补。只有建立健全利益补偿机制,让重视农业得实惠、从事农业有效益、保护农业不吃亏,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才会有保障。要加快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对商品粮生产大省和粮油猪生产大县的奖励补助,降低或取消产粮大县直接用于粮食生产等建设项目资金配套,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加工业,鼓励主销区通过多种方式到主产区投资建设粮食生产基地,使主产区重农抓粮的工作得到应有的财力保障。要抓紧研究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办法,支持地方开展耕地保护补偿,加大对深松整地、秸秆还田等农业可持续耕作技术推广应用的补贴力度,使提升耕地持续生产能力的努力得到应有的经济回报。要加快完善森林、草原、湿地、水土保持等生态补偿制度,加大公益林补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力度,建立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重要水生态修复治理区和蓄滞洪区生态补偿机制,使保护生态环境的付出得到应有的利益补偿。
四是加强涉农资金的整合和统筹。目前的财政支农项目设置过细、资金使用过于分散,很多项目和资金属于典型的“撒胡椒面”,并且还交叉重复,严重影响了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要从财政预算编制环节入手,清理和归并整合涉农资金,集中用于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关键环节,加快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要把减少涉农项目审批管理层次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改革项目审批制度,创造条件逐步下放中央和省级涉农资金项目审批权限,赋予地方更多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自主权。要支持黑龙江省进行涉农资金整合试验,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推动符合条件的地方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验。要改革财政支农项目管理办法,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把清理出的结余资金和超规定期限的结转资金盘活,由同级预算统筹限时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要加强专项扶贫资金监管,强化省、市两级政府对资金和项目的监管责任,促进县级政府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
五是理顺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让农民务农种粮有合理收益,最终还是要通过合理的农产品价格来实现。近些年,我们在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上实行了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等政策,在保护农民合理收益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生产成本持续大幅上升,越来越多的大宗农产品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使现行的价格政策和调控措施在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上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有效化解这些挑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基本方向是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探索建立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农产品价格、由补贴保障农民和低收入群体利益的机制。这一影响深远、涉及面广的重大调整,必须统筹考虑、稳妥推进。为确保各项政策有效衔接、平稳过渡,应在继续适当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和执行好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的基础上,先对部分品种在部分地区开展目标价格制度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
六是加强农业基础支撑体系建设。这是农业增产的重要潜力所在,也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要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基础上,大力加强高标准农田和水利设施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继续推进农业机械化,不断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全面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规范建设标准,探索监管维护机制,提升耕地持续增产能力。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重大水利工程,抓紧解决好用水“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快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水利建设投融资方式和渠道,健全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和水资源收费制度,调动各方面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和技术集成推广力度,推动发展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协同创新战略联盟,推行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速度。着力推进大田作物全程机械化,积极发展农机作业、维修、租赁等社会服务,支持发展农机合作社等服务组织,加快推动以农业机械为重点的农业生产工具变革。(张顺喜)(来源:国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