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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农业仍是“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亟需通过深化农村改革,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重大举措,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积极推进农村改革,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坚持城乡统筹联动,坚持尊重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力求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在现代农业发展上取得新成就,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取得新进展。重点是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的主体和包含的利益关系十分复杂,必须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持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审慎稳妥推进。一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总体是稳定的,但一些地方也存在承包期内随意调地、土地流转不畅和纠纷多发等问题,不利于发展规模经营和建设现代农业。要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真正让农民吃上“定心丸”。同时,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二要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现行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对确保农民住有所居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宅基地取得困难、违规现象点多面广、退出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要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同时由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复杂性和敏感性,要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深入。三要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长期以来农村集体土地和城镇国有土地所有权地位的不对等,不仅导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财产权利实现渠道受阻,而且在实践中还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要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同时,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监督权;改变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办法,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被征地农民长期受益。
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经商和农民纯收入中来自农业的比重逐步下降,“谁来种地”、“怎么种地”问题日渐突出。必须在坚持农户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的同时,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一要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和重要标志。要加快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但土地流转速度不是越快越好,经营规模也不是越大越好。土地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确保不损害农民利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规模经营要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和农业转移人口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相适应。二要扶持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要在财政补贴、用地指标、金融支持、税收优惠、人员培训等方面进一步予以倾斜。支持有条件的小规模农户发展成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力度。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农民合作社,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推动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三要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适度规模经营加社会化服务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要大力发展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支持各类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便利服务。稳定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健全经费保障、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创新公益性服务供给机制,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
三、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以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价格调控体系,对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农业生产成本持续上升和越来越多的农产品价格开始高于国际市场,现行调控方式面临重大挑战。若不继续提高收购价格,必然影响农民积极性和生产发展,而继续提高收购价格,必然进一步加大进口压力,使得政府收储数量更多、库存压力更大、财政负担更重。必须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一方面,要探索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政府事先在综合考虑成本、收益、供求等因素基础上确定农产品目标价格,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一般情况下不再直接入市收购,让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这涉及农产品产销各个环节和相关制度调整,操作难度大。鉴于大豆和棉花目前市场矛盾比较突出、生产区域集中、风险相对可控,2014年先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另一方面,要健全农产品市场调控制度。农产品价格一头是生产者一头是消费者,两头都是大民生。必须综合运用储备吞吐、进出口调节等手段,合理确定不同农产品价格波动调控区间,保障重要农产品市场基本稳定。要科学确定重要农产品储备功能和规模,强化地方尤其是主销区的储备责任,优化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完善中央储备粮管理体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化市场主体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要研究制定重要农产品国际贸易战略,加快农业走出去步伐,充分利用国际市场和资源,同时合理把握进出口的时机、节奏和力度,避免冲击国内生产和引发市场过度波动。
四、统筹推进农村其他各项改革
改革农业补贴制度,整合和统筹使用涉农资金,改革农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的育种创新体系。探索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新机制,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新农村金融制度,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培育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鼓励开展互助合作保险,建立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探索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完善森林、草原、湿地、水土保持等生态补偿制度,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改革贫困县考核办法,实施精准扶贫。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健全基层民主制度,推动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不断改善乡村治理。(李攀辉)(来源:国研室)